承租方解除租赁合同通知函送达后是否还需要继续交租金(一、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通知函)
2023-11-17 14: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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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通知函
一、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通知函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通知函应写明以下内容:
1.租赁合同当事人的身份信息;
2.租赁合同的基本信息;
3.解除合同的事由以及法律依据;
4.合同解除的期限;
5.损失赔偿和财产处理。
二、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条件是:
1.当事人协商解除;
2.因不可抗力、或一方迟延履行,致使不能实现租赁合同的目的;
3.一方明确拒绝履行;
4.符合法定的或约定的其他解除条件。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租赁合同到期自动顺延合同吗
租赁合同到期可以自动顺延合同。法律快车提醒您,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租赁合同顺延,变为不定期租赁合同,原合同继续有效。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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