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ipo案例分析

2023-11-27 10:18:00 来源 : haohaofanwen.com 投稿人 : admin

下面是好好范文网小编收集整理的阿里巴巴ipo案例分析,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合同初验和终验

Part1丨壹

★案例的背景

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深交所创业板的IPO申请于2021年6月25日受理,12月2日回复了第一轮的问询。

问询中,有个较为普遍的问题。

对于验收存在初验和终验的智慧城市信息系统集成业务,发行人采用初验确认收入。部分同行业可比公司采用终验法确认收入。请说明采用初验法是否符合发行人业务实质,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对于工程类(包括软件、系统集成等)、大型设备或设备部件等项目制的业务,很多是存在初验和终验两个环节的。

一般来说,初验时会观察设备或部件的外观(或系统的工作界面),设备或部件(系统)是否具有运行能力,或者进行下简单的开机测试。

终验通常是通过一段时间的试运行,对设备或系统的性能、质量等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确认,以确认其是否符合国家的各项规范和采购方的内部需求。如果提供的为部件类产品,甚至终验要等到对方整体设备联机后的最终测试。

君逸数码的回复就不给大家贴了,有兴趣的看官,可以到创业板的官网自己找一下,无非是对照准则条文,一条条对应解释,初验法是符合新收入准则的要求的。

问询中,没有具体提到采用终验法确认收入的同行业可比公司。相信同行业可比公司,在解释自己为什么用终验法确认收入时,也会一条条对照准则,说明按终验法确认收入,是符合准则要求的,同时更为谨慎。

本来想通过见微找一下采用终验法的同行业公司给大家看看的,在上一次情怀就说过,因为太穷,所以也一直没有买见微账号。

还是要反思下,自己的人品问题了。

算了,采用终验法的同行业公司也不找了,相信如果有想找的看官,应该自己也有见微账号吧。

那到底是初验时还是终验时确认收入,更符合新收入准则的要求呢?

Part2丨贰

新收入准则下收入确认时点之变化

我们先把初验和终验之争先放放。

情怀想给大家讲讲,自己对新收入准则下收入确认时点之变化的一点体会。

各位看官应该知道,对于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新收入是以控制权转移时点替代了旧准则下的风险报酬转移时点。

应用指南中,有这样的一段解释:

现行收入准则要求区分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并且强调在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实务中有时难以判断。新收入准则打破商品和劳务的界限,要求企业在履行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从而能够更加科学合理地反映企业的收入确认过程。

那实务中究竟怎么理解控制权转移时点和风险报酬转移时点呢?

PART 3丨叁

★ 通过案例分析理解收入确认时点

一、控制权转移时点

我们先来看下控制权转移时点。

情怀认为,控制权转移时点更强调的是商品或劳务的控制能力的交付,以君逸数码案例来说,君逸数码将系统集成产品交付给客户,客户通过对外观的初始检查,或者简单的开机测试,初步确认了君逸数码提供的产品是符合合同要求应交付的产品,并收下了这批系统集成产品(也就是初验)。

此时,这批系统集成产品的控制权,就从君逸数码转移到了客户这方。通常情况下,客户这时开始有权力根据自己的需求,对这批货物进行各种方式的运用或者处置,即这批货物已经成为了客户的“资产”。

大家可以再回顾看下资产的定义。

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既然这批货物在初验交付后,已经成为了客户的资产,所以君逸数码通常应该在这个时点确认收入,同时将这批货物,从自己报表资产中的存货科目中转销出去。

二、风险报酬转移时点

我们再来说说,风险报酬转移时点下对收入确认的要求。

通常销售合同中会约定,货物或服务未能通过最终验收的,客户将有权退货。

情怀没有机会看君逸数码的销售合同,我们姑且假设君逸数码的合同中,也有这样的条款吧。

那如果君逸数码的系统集成产品,没有通过最终验收,客户将这批货物退还给了君逸数码,这说明,在终验之前,占用这批产品的风险和报酬并没有从君逸数码转移给客户方。

所以在旧收入准则下判断收入确认时点时,按风险报酬转移时点理论,君逸数码的系统集成产品应该在终验时确认收入。

PART 4丨肆

★ 观点小结

所以,情怀的观点很明确了。就是旧收入准则之下,按终验时点确认收入是正确的,但在新收入准则之下,通常按初验时点确认收入才是正确的。

如果有的产品,在交付对方和对方初验,也相隔较长时间的,按控制权转移理论要求,情怀认为则应该在交付时点确认收入,而不是初验(除非交付后对方仍不能自主控制货物的使用)。

有的看官可能会提出,按终验法确认收入,更加谨慎啊。对于IPO项目来说,可能更容易被监管接受吧。

情怀对此观点不以为然。

给各位放一下这篇文章的链接

在与公允表述或相关性原则冲突时,谨慎性原则应该让位于公允表述或相关性原则的要求,即不能以谨慎性原则为由,人为将收入确认时点,在新收入准则的明确要求下仍进行后延处理。

至于监管要求,情怀认为,当下IPO审核的监管人员,从其提问方式就能很看得出来,也是非常注重发行人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

发行人按统一的会计准则要求处理,审核人员按统一的会计准则要求进行审核,无可厚非。

PART 5丨伍

★ 新收入准则下收入确认时点变化更深的体会

本来,文章写到上面,是已经可以结束了。情怀忍不住技痒,还是想多卖弄一点,再多谈谈自己新收入准则下收入确认时点更深的一些体会。

收入准则的这个修订,很重要的一点,是体现了会计处理从利润表观,改到了资产负债表观。

原准则将收入确认时点,定为风险报酬转移时点,更多地基于收入确认对利润表的影响分析。如果占用资产的损失风险(影响到利润表)或者运用其进行获利(也影响到损益表)还没有转移给对方,则收入不宜确认。

新准则将收入确认时点,定为控制权转移时点,则更多地基于收入确认对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分析,如果销售对应资产的控制权已转移给对方,对方已入表作为资产的,则销售方自然应将这项资产出表并确认收入(前面情怀就是这样分析的)。

利润表观,是在考虑一项会计处理时,先从利润表的角度出发考虑(如收入确认)出发,由此再相应决定了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处理(再确认应收账款)。

资产负债观,是在考虑一项会计处理时,先从对资产负债表的角度出发考虑(如商品的控制权转移时,应将存货出表)出发,由此再相应决定了利润表项目的处理(此时确认收入)。

会计处理从利润表观,改到了资产负债表观,是近些年准则研究制订者比较普遍达成的一种共识,包括早些年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方法,摒弃了采用利润表观的纳税影响会计法(考虑所得税费用与利润总额的匹配关系),而最终只采用了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先确定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再来确定递延所得税费用)。

原创不易,情怀的文章全部都是一个字一个字码出来的(这周又码了近3000字)。如果您看了本文觉得还是有所收获的,请支持一下情怀。有钱的捧个钱场(随意打赏一下,一分两分也是爱,让情怀能在家里领导面前多得瑟一下),没钱的捧个人场(加为关注,帮助转发一下或点个赞,情怀同样感激)。

先行谢过,善哉善哉!

不曾逝去的情怀是本人的网名,想找情怀聊聊的可以通过这个名字找到我吧。


相关文章

专题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