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讼阅读裁判规则认缴期限未届满的股东【精选】

2023-03-17 03:53:00 来源 : haohaofanwen.com 投稿人 :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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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合同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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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合同审查的十五个条款撰文详述,讲解每个条款在合同中的适用及在合同审查中的注意事项,给出参考模板。本文为《合同十五个条款之“知识产权”篇》。

知识产权作为一个企业的无形资产,越来越受到社会和企业的重视,对于正在蓬勃发展的高新技术企业而言,知识产权甚至是企业的核心资产。在商业合作过程中,知识产权被作为商品参与到交易中,有时是被作为商业合作的基础被合作对象所知悉,有时是通过一个商务合作来创造出新的知识产权,这些都将作为合作内容被表述为合同条款从而写进合同。这就要求合同起草者和合同审查人员,在对涉及或可能涉及知识产权保护与确权的每份合同中对知识产权条款进行专业法律审查,以最大限度维护己方的知识产权权利。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系列文章是探讨广义上合同法律审查的方式方法,因此本篇是关于一般合同中的知识产权条款审查方法,不含专门以知识产权创造和许可转让为内容的专项合同。具体来说,合同审查人员在审查合同时,针对合同中的知识产权条款,应做下列法律性审查:

一、“知识产权”条款在合同中的必要性审查及其处理

知识产权条款对于涉及或可能涉及到知识产权权属及其保护的合同来说是必须具备的,但并非说每一份合同都需要加入知识产权条款,比如说一份简单的买卖合同、租赁合同,买受人和承租人所购买和所承租的都是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不会发生合同标的物之上的知识产权转移,就没必要写入知识产权条款。基于此,合同审查人员在审查每一份合同时,对于知识产权条款的必要性审查是第一步,根据合同的性质和涉知识产权可能性据实决定是否写入知识产权条款。

因常见知识产权条款多为固定格式或者说是通用性条款,所以若送审合同中本身就附带知识产权条款,建议合同审查人员即使认为本合同无需写入知识产权条款,也做保留处理,不建议删除。当然,如果送审合同需要写入知识产权条款,就需要据实对条款进行法律审查。

二、“知识产权”条款在合同中的约定与审查规则

(一)合同中可能涉及的知识产权类型

《合同法》规定的十五种有名合同和实践中形形色色的无名合同,都可能涉及到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条款约定,从而涉及到的知识产权类型也是全类型都可能遇到,具体来说可以包括:著作权,如委托创作作品的著作权各项权利的权属约定;专利权,如合作作品的发明创造、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权属约定;商标权,如合同中的商标权不侵权约定等。

应该说,知识产权是一门非常专业的部门法,如果送审合同中涉及到非常专业的知识产权条款约定,合同审查人员应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如果不具备或不够专业则需要请教专业人士,以使己方不陷入知识产权条款陷阱,造成己方重大损失。

(二)合同中应包含“知识产权不侵权声明”条款

合同相对性的属性决定了合同的约定仅能约束参与到合同中的各方主体,不具有对外效力。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中的任何约定内容都不牵涉第三人,如果合同中的任何约定在第三人不知情或不同意的情况下侵犯了第三人权利,第三人可以追究合同各方的法律责任。

因此,在合作过程中,若一方或双方是以知识产权或者掺杂知识产权作为合同标的的一部分,其应向合同相对方作出承诺和保证,其所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权利应属于自有合法权利,如果出现侵犯第三人权利从而引发侵权或赔偿,知识产权提供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甚至向合同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知识产权提供方在合同中应写入此“知识产权不侵权声明”条款,此条款可以作为合同各方权利义务写入,也可以在知识产权条款中写入。

(三)知识产权权属在合同条款中的法定与约定

1.知识产权权属以约定为原则,法定为例外

知识产权作为民事权利的一种,亦属于权利人可以自由处置的一项权利,通过合同约定达到真实意思表示。在合同条款中,合同中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约定自己保有所涉权利或者自愿让渡部分权利,只要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法律都予以保护。但也存在例外情况,在法律对部分知识产权权属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双方的约定要受其约束,或者在双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依法推定。

2.几种常见知识产权权属的法律规定

(1)职务作品的权属规定

《著作权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该条规定了职务作品创作出来之后,著作权是作者享有,单位享有优先使用权。

《专利法》第六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该条规定了专利作品创作中发明人对单位的依赖程度,由此决定专利权的归属。

(2)受委托创作作品的权属规定

《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该条规定了受委托创作的作品的权属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的时候,权利是属于受托人即创作人的。

《专利法》第八条规定:“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该条规定了受委托创造的专利,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申请权属于受托人,申请批准后申请人为专利权人。

3.知识产权权利行使的限制

当然,并非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任何知识产权的排他性使用,法律有规定不得限制非权利人的情形有:

《专利法》第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一)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二)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第四十九条:“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第五十条:“为了公共健康目的,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制造并将其出口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强制许可。”第五十一条:“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形下,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前一专利权人的申请,也可以给予实施后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合同审查人员务必掌握上述知识产权基本规则,方可在合同审查中有的放矢、有理有据、合法合理,交上一份满意的合同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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