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双方签订的合同存在“瑕疵”,一定会无效吗

2023-12-02 00:19:00 来源 : haohaofanwen.com 投稿人 :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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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作者:珣

私刻公章所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自2017年7月开始,国务院“国发[2017]7号”文件明确将公章的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公章刻制无需再去公安局办理审批,只需要在公安机关备案即可。经过备案的印章即具有一串13位的防伪编码,且刻有防伪纹。

尽管如此,实践中使用多枚印章、私刻印章、伪造印章的情形仍不少见,当事人常以合同签订一方使用的印章虚假为理由主张合同无效或不生效。

虽然私刻公章是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但是公司经营过程中还是时有发生,那么拿私刻的假公章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呢?

目前司法实践中的观点是,看人不看章!意思就是,在订立合同出现加盖假公章的情况下,合同究竟是否有效,主要是看盖章的这个人或者同时签字的这个人,他有没有公司的授权。可参看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申255号。

例如,小王是A公司项目的负责人,公司在承接这个项目的时候为了图方便,就把公司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一套公司的资质证明,加盖公章交给了小王,还要求小王代表公司在和甲方的总包合同上签了自己的名字,后来小王又私自刻了公司的公章,以公司的名义承接了另外一个项目,和B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结果因为没有能力履行这个施工合同,B公司就将A公司告上了法庭。

这种情况下,即使小王所加盖的A公司的公章是自己私刻的,但是B公司基于对小王的身份以及小王手中A公司资质证明的信任,B公司就有理由相信,小王有代表A公司签订合同的权利。所以,即使加盖的公章是假的,这份合同也应当有效。B公司有权要求A公司履行合同义务或承担违约责任。

订立合同所使用的公章

与备案公章不符,合同无效吗?

司法实践中,公司通常以涉案的某一枚公章是假公章为由,提出合同不成立或无效的抗辩,理由则往往是该公章与备案公章不一致。公章的备案既有公安机关的备案,也有工商管理部门的备案。

就民商事案件来说,更多的涉及工商管理部门的备案问题。要求相对人在任意交易活动中,都去核查公章的真伪,是不符合交易便捷原则的。公司使用备案的公章,即使该公章实际上未使用,但只要相对人基于某些理由,信赖该枚公章仍在使用中,则所产生的交易法律应当予以保护。

因此,相对人不应负有审核某一公章是否为备案公章的义务。故在公司使用备案公章以外的其他公章时,法院不能以相对人未尽审核义务为由,就认定该公司使用的该枚公章为假公章,从而认定双方所订立的合同存在瑕疵。除非公司能够举证证明,该枚公章确实是伪造的废弃不用的公章。当然,相对人也可以通过举证证明,公司所使用的备案公章以外的公章,曾在此前的交易中,或者在于其他第三方交易中使用过等相关事实,以此证明该枚公章为公司的公章。

仅有法定代表人签字

而未盖公章,合同有效吗?

AB两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A公司是卖方,B公司是买方,A公司在合同上加盖公司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B公司未加盖公章,仅有法定代表人张某的签字。后来因为B公司未支付货款,A公司将B公司和张某一起起诉至法院。

B公司答辩称,张某未经公司授权签订买卖合同,B公司没有加盖公章,不应该承担付款责任。张某答辩称其是职务行为,个人不应当承担付款责任。

在此情况下,B公司是否应当承担付款责任,依据《民法典》第六十一条、第四百九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行使权利,其对外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应由法人承担责任。而且,在合同上加盖公章,并非合同有效的必备条件。在A公司属于善意相对人的情况下,张某以B公司的名义签订买卖合同,其行为等同于B公司的行为,该买卖合同对B公司具有约束力,B公司应当承担付款责任。

但是也存在例外情况,在合同一方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对方的法定代表人超越其权限,而仍与其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名而没有加盖公司公章的合同,对该法定代表人代表的法人没有约束力。

综上所述,依据《民法典》第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五百零四条的相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裁判案例,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公司曾经在其他场合中使用过该印章,则不能再否认该印章的真实性,例,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民申5290号;

2、公司曾经使用过多枚印章,可推定其他印章的真实性,例,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申4471号;

3、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签订的合同,公司不得以加盖印章与备案印章不一致或印章为私刻为由对抗善意相对人,例,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申1756号;

4、无权代理人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的,公司不得以加盖印章与备案印章不一致或印章为私刻为由对抗善意相对人。

因此,公司在日常经营工作中,除了要保管好自己的公章以外,在合同签订人员的选择、授权委托书中授权范围的明确、以及公司相关证照的保管上都要注意,否则一不小心就会为自己的疏忽买单。

合同签订后存在涂改痕迹,

其内容有效吗?

一份规范且完善的合同生效后,能够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如果合同存在涂改痕迹的,该内容是否还依然有效呢?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合同作为一种信用凭证,在签订前就应当仔细检查,如果发现错漏也不得私自涂改。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因此,涂改合同并不属于使合同归于无效的情形。如果合同内容写错了必须要涂改的,双方当事人最好在涂改处签字或者盖章确认,以免以后不必要的纷争。但是如果是单方面涂改合同的,属于单方面变更合同的行为,违反意思自治原则,被擅自修改的部分对合同当事人没有约束力。

在司法实践中,若单方对合同进行涂改,改变了原有合同约定的,则改变的部分无效,维持原合同约定的内容继续生效。

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就是合同双方对合同的内容要有明确的合意,合同被更改,需得到向对方的认可,合同签订之后,任何一方想对合同进行修改的,须告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或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后,重新签订合同,并在修改的地方加盖双方公章或个人捺印。

若只有口头承诺,没有对合同作出修改,或者没有在任何一处有修改变动的地方盖章捺印的,视为无效。《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维持原合同约定的内容继续生效。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例如,房地产转让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因此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若出现某些失误或者遗漏某些内容的,切勿单方私自修改,应当与对方进行协商,协商一致或经其同意后,对原合同进行修改或者补充,否则将存在修改的内容不被认可的法律风险。

当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存在一方因粗心、疏忽或欺诈等原因造成合同瑕疵问题,会对执行合同产生不利影响。

对此,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处理:

1、合同修正:当出现合同瑕疵后,可以双方协商修正合同,补充完善双方之间约定的内容。

2、变更合同:当合同瑕疵影响了合同的执行效果,可以申请变更合同,修改原有的约定以适应实际需求。

3、解除合同:当合同瑕疵严重影响了合同的履行,或者一方欺诈行为严重,另一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合同是日常生活中非常常见的文件,而因合同产生的法律纠纷数不胜数。除了合同当事人双方意见统一一致以外,一个合同的形式还应该符合我国的合同形式要求,不然,容易在合同形式上出现瑕疵以至于合同当事人双方要承担不确定的法律后果。或许在你眼中看似合法合规的合同,其中暗藏玄机,一个不小心就损失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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