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中心医院合同工招聘(2023年第一批合同工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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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张店区中医院是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康复、保健于一体的二级甲等综合性公立中医医院,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员工。现将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与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
(二)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2.热爱应聘岗位工作,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此次招聘岗位情况详见《淄博市张店区中医院招聘岗位情况一览表》(详见附件1)。
5.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6.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附件中有其他条件的,以附件明确的条件为准)。
7.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3)因犯罪受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包含正在接受处分审查或涉嫌犯罪接受调查的),参加非法组织的人员;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名及审核
(一)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2023年3月21日-3月22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4:30)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淄博市张店区中医院党政办(张店区新村西路67号龙韵大厦719房间)
2.报名材料
(1)《淄博市张店区中医院2023年合同制编外人员招聘报名表》(详见附件2)。
(2)应聘岗位要求有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的,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3)学历(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符合岗位学历、专业要求的学历证书。2001年及以后的毕业生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验证打印)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
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还需提交与学历证书相对应的学位证书。2008年9月1日及以后的毕业生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学位证书网上查询结果(登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注册查询后打印网页或截图)或教育部学位认证报告。军队系统相关学位授予单位颁发的学位除外。
(4)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5)其他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证明材料等。
3.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照要求如实填写《淄博市张店区中医院2023年合同制编外人员招聘报名表》,并有近期一寸免冠彩照。我院对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应聘人员须用有效居民身份证信息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身份证及信息必须一致。
(3)本次公开招聘不设开考比例,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应按照我院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按时参加考核,否则作弃考处理。
(二)资格审核
1.我院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应聘人员须经资格审核合格后方可参加考试。
2.资格审核过程中,如有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或行业资格准入条件的,取消其报名资格。考试结束后,如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其考试成绩视为无效。
三、考核方式
1.本次招聘采用笔试+面试方式考核。
2.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包括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及仪表举止等方面要素。笔试以专业知识为主。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3.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张店区中医院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4.笔试结束后,按照同一岗位招聘计划(以核减后为准)在3人及以下的按1:3,4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未达到上述比例的岗位按实有人员确定。上述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笔试成绩不得低于医院规定的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
5.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5:5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和面试等考试方式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岗位,进行加试或按照预先约定条件确定排名顺序。
6.考核成绩当场公布。如考核成绩相同人数超过招聘岗位数的,将组织同分人员加试笔试,并按加试成绩确定最终成绩。
7.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及考察
1.考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体检和考察。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指定医院进行,费用由考生自理。
2.在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因不合格、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空缺的,应聘人员按考核成绩排名从高到低顺延确定递补情况(成绩不合格的不得递补)。
五、录用
经考察、体检合格,公示无异议录用,拟聘用人员入职后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考核合格后,根据医院规定兑现相关待遇,不合格者将予以解聘。
本公告由淄博市张店区中医院党政办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33-2176092
2023年3月20日
附件:
附件1:淄博市张店区中医院招聘岗位情况一览表.docx
附件2:淄博市张店区中医院2023年合同制编外人员招聘报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