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一文了解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认定与举证责任分配问题

2023-12-24 11:30:00 来源 : haohaofanwen.com 投稿人 :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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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因劳动者在劳资关系中通常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用人单位滥用管理优势,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形时有发生。那么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如何认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违法与否?举证责任又该如何分配?

一、劳动合同的解除合法与否,应从实体与程序两方面进行认定

劳动争议案件涉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工伤保险条例》、地方法规及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等多个法律文件,这些法律法规有的时间跨度大,有的非常原则,操作性较差,有的较为繁杂,缺乏体系性,难于掌握。

司法实践中,认定用人单位是否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从实体和程序上两方面予以判断。既需要审查用人单位提出解除的事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同时还需考量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遵循法定程序,否则即构成违法解除。

1.对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是否违反法律规定,我们首先要参阅《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列举的十四项可以解除的情形来进行判断,若理由符合该十四项中的一项,那么从实体判断角度而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因为这十四项基本涵盖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部门规章的关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合法的情形,反之则违法。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6、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7、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8、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9、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10、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11、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12、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1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1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2.对于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需要遵循的法定程序,通常包括:①用人单位若有工会,解除合同时是否事前将理由通知工会;②用人单位是否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记载事项是否完整、符合法律规定;③在经济性裁员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是否经过民主程序审议。

►法律依据:

①《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举证责任的归属

举证责任的分配是劳动仲裁审理中的关键内容之一。当事人的请求是否能够得到支持,从根本上讲要看当事人是否能够依法完成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即举证责任倒置。

而所谓的举证责任倒置并非是绝对的倒置。

劳动者对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和劳动关系解除的事实负举证责任,而对于解除合同的理由则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1.因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案件,用人单位应当从以下几方面的证据入手:

①劳动合同。

②据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根据。

例如,企业一方单方解除合同的依据是“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按照用人单位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用人单位就需要准备好单位的规章制度,并且还要准备证明职工违反劳动纪律的事实的证据,如工作记录、其他员工证言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凭证。由于通常合同约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应当是书面形式,所以通知对方解除合同的书面凭证也是重要的证据,此外,送达书面通知必须要有被送达人当场签字。当被送达人拒绝签字或无法联系到时,用人单位必须登报声明或在被送达人所生活工作的场所范围内进行公示。

在直接送达时被送达人极有可能拒绝签收的情况下,最好是请两名公证员,在直接送达时进行公证。或者用邮政快递送达,在邮寄详情单上写明里面的内容,这样,如果收到的东西和详情单不符,当事人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提出,视为送达。如果单位实在没有办法,可以在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后,要求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确认解除,当事人没有提出异议,则解除的事实成立。

2.因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应准备以下证据:

①劳动合同,用以证明劳动合同未到期;

②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依据。譬如可以要求对方出示其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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