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法案例 电子合同案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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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信息化进程的加快,大众对电子合同的认知度不断提升,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采用电子合同,实现合同和文件签署从线下到线上的转移。然而,签完电子合同后产生纠纷了怎么办?电子合同能否作为有效证据被法官采信?有没有真实的电子合同案例?
其实,早在2015年10月,上海仲裁庭就对法大大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予以认可,这在国内属于首例电子合同案例。此后,包括杭州、苏州、广州、上海、重庆、天津等地的法院和仲裁机构,也先后认可了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简单例举如下:
·2015年10月,上海仲裁庭在仲裁案件中认可法大大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
·2016年07月,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依据法大大电子合同判决一起互联网金融交易案;
·2016年07月,法大大平台签署的劳动合同获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认可;
·2016年10月,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在线仲裁认可法大大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
·2017年03月,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在一批量小贷案件中认可法大大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
·2017年08月,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在一起买卖案件仲裁中认可法大大电子合同的证据效力;
·2018年,法大大电子合同的证据效力在多起案件中得到了天津地方法院和重庆地方法院的判决认可。
下面,法大大就例举其中几个电子合同案例,帮助大家更好的理解,电子合同为什么能够获得法院以及仲裁机构的认可。
电子合同案例1:
2016年4月20日,A公司和B旅行社达成合作,A公司负责为B旅行社的旅游产品招徕游客,交由B旅行社接待。当天,双方通过法大大平台签订了一份电子合同。
后来,由于B旅行社的违约,某次已经确认的行程被迫取消,A公司收到大量游客投诉。A公司退还了游客的款项,并为此支付了4万多的赔款。
不久之后,A公司一纸诉状将B旅行社诉至法院。
A公司表示,本案涉及的合同通过电子签章形成,电子签章的真伪由第三方电子合同平台法大大审查确认。
随后,A公司向法大大平台申请了文件签署真实性证明报告,并向法院递交了该报告。
最终,经过审理,法院于2018年5月14日对这个案件做出判决,认定在法大大平台上签署的旅游电子合同依法成立并有效。
法院判决:“本院认为:原告提交的旅游者委托接待合同、法大大文件签署真实性证明报告、产品取消单、投诉确认单、付款回单、委托接待合同及公证书及其庭审中的陈述意见等证据相互印证,可以确认其真实性。据此,可以确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委托接待合同依法成立并有效,双方均应当按约履行自己的义务。”(摘自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电子合同案例2:
2015年7月21日-9月20日,期间,张某于在上海某公司任培训师一职,双方约定张某月薪为5000元,并在法大大电子签约平台注册账号,签署了电子劳动合同。
2016年,张某向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仲裁,事因是上海某公司在其任职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需向其支付2015年8月21日-9月20日期间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5000元。
仲裁委员会查实认为,双方在法大大电子合同平台上签署的劳动合同合法有效,同时上海某公司向仲裁委员会提供了一系列真实有效的电子证据,仲裁委员会予以采信。
最终判决:张某以电子合同并非书面形式为由否定其法律效力,进而要求上海某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缺乏依据,不予支持。
电子合同案例3:
2016年7月,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将法大大电子合同作为判决的决定性证据,解决了一起经济纠纷。
在这起经济纠纷中,原被告双方存在着事实债务关系,在还款时间到达以后,被告方却因为种种理由拒绝还款。而在这次判决中,原告方以一份在法大大平台上签订的电子合同作为支撑自己合法权益的主要依据呈交上了法庭。
法院认为,在法大大签署的电子合同真实有效,具有与原件同等的法律效力,最终判决被告方依法偿还相应债务。
根据《电子签名法》第五条至第八条规定,一份电子合同要被法律认可,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一是签约主体真实身份能够锁定;二是能够有效防止文件篡改;三是精确记录签约时间。
与此相对应,法大大电子合同同时做到了以下三点:
采用了国家认证的CA机构颁发CA证书/公安部eID认证系统,以此确保在法大大平台上签约的主体身份真实;
采用了国际通用的哈希值技术来固化原始电子文件数据,从而能有效防止文件被篡改,轻松识别出被篡改的文件。
采用了第三方取时技术,能够精确记录任何一份文件签署的具体时间。
因此,法大大电子合同才能多次获得法院及仲裁机构的认可,成为行业内拥有丰富判例的电子合同平台。看完这些电子合同案例,你是否对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如果你认可了电子合同,那么欢迎您加入电子合同的使用行列,与我们一起守护互联网时代的契约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