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后仲裁条款的效力 一、合同解除后仲裁条款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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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解除后仲裁条款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合同解除后仲裁条款还有效。仲裁条款是解决合同纠纷的独立条款,是争议的解决条款,合同的解除不影响仲裁协议、仲裁条款的法律效力,仲裁条款一般不随合同的效力发生改变。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六十七条 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二、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条件有哪些
法律快车提醒您,依合同解除权产生的条件不同,可将其分为约定解除权和法定解除权。
约定解除权即指通过当事人约定于一定事由发生时,一方或双方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约定解除权的产生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而不是单方所能决定。这种约定可以在订立合同时在合同中约定,也可以在订立合同后另行约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立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在约定解除权时,对此种权利的行使可以附加一定的条件,如解除权的发生情形、行使条件以及行使解除权的效力等。
值得注意的是,当发生符合行使约定解除权的事由时,并不当然出现合同解除的后果,而是必须经由解除权人在解除期限内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通常情况下,解除合同既可在诉讼外提出,也可在诉讼中提出。而如有解除权行使方法特殊约定的,则应依其约定。
法定解除权即指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当一定事由发生时,一方当事人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三、合同解除权行使期限如何确定
法律快车提醒您,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期限一般以约定或者法定期限为准,如没有约定或者法定期限,则为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四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