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回家休养有护理费吗 职工工伤出院后在家修养期间的护理费,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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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伤出院后在家修养期间的护理费,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
问题描述:
职工工伤出院后在家修养期间的护理费,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
3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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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承担,可以和单位提供自己的误工证明。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符合护理条件的,经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证明,停工留薪期由所在单位护理,没有派人护理的,享有护理费;劳动能力鉴定后需要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护理费。《工伤保险条例》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出院后,拿到认定工伤决定书,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 再到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的行政部门成立的劳鉴委递交伤残等级鉴定申请及相关材料。等伤残等级鉴定出来后根据相应级别享受工伤待遇。 职工出院后,单位安排另一工作,他本人不满意私自离岗回家说要继续休养,没有医院开具的休养证明,也未请假,这种情况可视为旷工。时间长了,只要你们穷尽一切办法通知其来上班,申请做劳动能力鉴定,其不来的话,可以直接停发一切待遇,法律依据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