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员工工伤赔偿标准 律师整理:2023年最新工伤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秒懂工伤怎么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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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标准,即依法为受伤职工及其亲属制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工伤赔偿项目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若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对劳动者来说,无论用人单位是否购买工伤保险,只要能够认定为工伤,均能享受工伤待遇。工伤待遇依据伤情程度而有所区别,部分项目的赔偿金额每年都在更新,因此,掌握最新的赔偿标准十分必要。今天,让我们一起来了解最新的工伤赔偿项目及其计算方法。
(一)医疗费
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医疗费,凭票据据实结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用人单位未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则此项赔偿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期间,由工伤保险基金给予住院伙食补助费,费用标准由统筹地人民政府规定。若用人单位未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则此项赔偿由用人单位支付。
(三)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费、食宿费
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产生的交通费、食宿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费用标准由统筹地人民政府规定。若用人单位未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则此项赔偿由用人单位支付。
(四)康复治疗费
康复治疗费,凭票据据实结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用人单位未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则此项赔偿由用人单位支付)。费用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且须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治疗。
(五)辅助器具费
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且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等产生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用人单位未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则此项赔偿由用人单位支付。
(六)停工留薪待遇
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支付。
说明: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七)停工留薪期内护理费
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安排人员护理。用人单位未安排护理的,应支付护理费。
(八)伤残鉴定后生活护理费
评定伤残等级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护理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用人单位未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则此项赔偿由用人单位支付。
每月生活护理费=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比例。支付比例标准如下:
完全生活不能自理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部分生活不能自理
支付比例 50% 40% 30%
(九)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支付月数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用人单位未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则此项赔偿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六级
支付月数 27个月 25 23 21 18 16
七级八级九级十级
支付月数 13 11 9 7
(十)每月伤残津贴
一级至四级伤残
每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支付比例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支付比例 90% 85% 80% 75%
说明:
(1)每月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用人单位未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则此项赔偿由用人单位支付。
(2)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一级至四级伤残,应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4)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五级至六级伤残
每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支付比例
五级六级
支付比例 70% 60%
说明:
(1)五级至六级伤残,应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若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2)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十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劳动关系终止时,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每个省规定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不一样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上海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月数
五级六级七级八级九级十级
支付月数 18个月 15个月 12个月 9个月 6个月 3个月
五级六级七级八级九级十级
支付金额 20万元 16万元 12万元 8万元 5万元 3万元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月数
五级六级七级八级九级十级
支付月数 30个月 25个月 10个月 7个月 4个月 2个月
(十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劳动关系终止时,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每个省规定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不一样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上海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月数
五级六级七级八级九级十级
支付月数 18个月 15个月 12个月 9个月 6个月 3个月
五级六级七级八级九级十级
支付金额 9.5万元 8.5万元 4.5万元 3.5万元 2.5万元 1.5万元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月数
五级六级七级八级九级十级
支付月数 30个月 25个月 10个月 7个月 4个月 2个月
(十三)工伤复发待遇
享受前述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待遇。
(十四)丧葬补助金
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
标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
(十五)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标准: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十六)供养亲属抚恤金
职工因工死亡的,由该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
标准: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本人缴费工资×发放比例。发放比例如下:
配偶其他亲属孤寡老人或者孤儿
40% 30% 在前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关于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说明:
(1)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2)供养亲属范围:
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3)如伤残职工在停职留薪期内或期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按如下规则享受待遇: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 √ √ √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后死亡 √ × √
(4)关于工亡待遇的特殊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因工死亡的规定发放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十六)劳动能力鉴定费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附:上海市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见下表)
项目序号项目计算支付单位
1 医疗费 凭票据据实结算 工伤保险基金
2 住院伙食补助费 每人每天30元左右 工伤保险基金
3 交通费、食宿费
(统筹地区外就医)
食宿费:每人每天150元左右
交通费:实报实销
工伤保险基金
4 康复治疗费 费用凭票据据实结算 工伤保险基金
5 辅助器具费 由社保经办机构与器具配置机构结算 工伤保险基金
6 工伤复发待遇 工伤复发享受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待遇 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
7 停工留薪工资、社保等待遇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即用人单位应照常发工资、缴纳社保等)
停工留薪期内工资=原工资水平×停工留薪期
(停工留职期一般为12个月,特殊情况最长不超过24个月)
用人单位
8 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内) 用人单位负责护理,用人单位未安排护理的,应支付护理费 用人单位
9 劳动能力鉴定费 鉴定费350元,检查费以票据为准 工伤保险基金
10 每月伤残津贴(一级至四级伤残) 每月伤残津贴=本人月工资水平×发放比例
其中,一级伤残-发放比例为90%,二级伤残-发放比例为85%,三级伤残-发放比例为80%,四级伤残-发放比例为75%
工伤保险基金
11 每月伤残津贴(五级级至六级伤残) 每月伤残津贴=本人月工资水平×发放比例
其中,五级伤残且无法安排新工作-发放比例为70%,六级伤残且无法安排新工作-发放比例为60%
用人单位
12 每月生活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后) 护理费=上海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发放比例
其中,经鉴定,完全不能自理-发放比例为50%,大部分不能自理-发放比例为40%,部分不能自理-发放比例为30%
工伤保险基金
13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发放月数
其中,一级伤残-发放27个月,二级伤残-发放25个月,三级伤残-发放23个月,四级伤残-发放21个月,五级伤残-发放18个月,六级伤残-发放16个月,七级伤残-发放13个月,八级伤残-发放11个月,九级伤残-发放9个月,十级伤残-发放7个月
工伤保险基金
14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上海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发放月数
(劳动关系终止时发放)
其中,五级伤残-发放18个月,六级伤残-发放15个月,七级伤残-发放12个月,八级伤残-发放9个月,九级伤残-发放6个月,十级伤残-发放3个月
工伤保险基金
15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上海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月数
(劳动关系终止时发放)
其中,五级伤残-发放18个月,六级伤残-发放15个月,七级伤残-发放12个月,八级伤残-发放9个月,九级伤残-发放6个月,十级伤残-发放3个月
用人单位
16 丧葬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上海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 工伤保险基金
17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工伤保险基金
18 每月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40%
其他亲属: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30%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前述标准基础上增加10%
备注: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工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工伤保险基金
备注:上述项目1-9适用于所有工伤、工亡案件,无论是否构成伤残等级。上述项目10-15适用于有伤残等级的工伤案件。上述项目16-18适用于工亡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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