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工伤劳动法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

2024-01-01 22:37:00 来源 : haohaofanwen.com 投稿人 :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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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工伤劳动法规定

1、什么是医疗期?

简单的说就是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停止工作的期限。

2、医疗期未获批准,是以旷工处理吗?

《劳动法》对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有着严格的刚性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治疗的员工享有法定的病休权利,且医疗期限有着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病,未获批准以旷工处理的是违法行为。但是用人单位享有的职工的管理权及上岗出勤的知情权,职工应履行必要的病假手续以告知用人单位安排代岗人员,同时注意保存医疗证明和门诊记录单等证据。

3、医疗期的确认,休息多长时间是受法律保护的?

医疗期是以社会工龄和单位工龄为标准给予了员工3到24个月的医疗期。自职工病休之日起开始计算,在规定的时间内累计病休时间,达到规定医疗期时限的视为医疗期满。

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㈠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㈡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4、医疗期必须是连续病休吗?

医疗期并不是联系病休,如果符合三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是断断续续的,可以在六个月内累计计算,比如一月份住院休息30天,4月份住院休息25天,六月份住院休息35天,是可以认为是三个月的医疗期满。

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5、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工作的怎么办?

当劳动者医疗期内医疗终结,即可认定其“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参照工伤鉴定,一至四级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在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违法解除的,支付经济赔偿金(二倍的经济补偿金)。

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意见二、关于特殊疾病的医疗期问题,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1款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6、医疗期的工资待遇如何?

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

(四)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

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5%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7、医疗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在医疗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给予职工经济赔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8、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的区别

经济补偿金,不存在用人单位主动违法解除合同的情形。

赔偿金,用人单位主动违法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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