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有同一性 矛盾论中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的理解

2024-03-08 05:40:00 来源 : haohaofanwen.com 投稿人 :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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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有同一性

矛盾的同一性

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内在的有机的,不可分割的联系,体现着对立面之间相互吸引相互转化的性质和趋势。矛盾同一性有如下表现:

其一,矛盾双方相互依存,互为条件,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这就是说,任何矛盾的对立双方都不能单独存在,而是在一定条件下,各以自己的对立方面作为自己存在的前提,如果没有对方,它自己也将不会存在。“你离不开我,我离不开你。”比如,一块磁铁总有南北两极,这两极总是不可分割地联系着,即使将它切断、打碎,它仍然是南北两极同时存在,要想得到只有南极而没有北极或者只有北极而没有南极的单磁极是不可能的。如果把它的一极磁性消除了,那么它的另一极磁性也将同时消失。俗话说:“不是冤家不聚头。”这说的正是矛盾的同一性问题。正因为是冤家,是对立面,它们才能聚集在一起,共同维持统一整体的存在。自然界中的作用力与反作用力、生物进化中的遗传与变异、认识中的真理与谬误等等,都是这种矛盾双方同一性的表现。我国古代哲学名著《老子》中有这样一段话:“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意思是说:有与无,难与易,长与短,高与低,音与声,前与后,所有这些对立的双方,都是相互依存着的,没有甲方就没有乙方,反之亦然。

其二,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相互渗透、相互贯通。这是矛盾同一性的更重要的一层含义。矛盾的相互贯通表现为相互渗透和相互包含。矛盾着的每一方都包含和渗透着对方的因素和属性,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此中有彼、彼中有此。例如吸引中有排斥,排斥中有吸引;化合中有分解,分解中有化合;同化中有异化,异化中有同化;遗传中有变异,变异中有遗传;感性认识中有理性认识,理性认识中有感性认识;绝对真理中有相对真理,相对真理中有绝对真理等等。矛盾双方的相互渗透,是矛盾双方相互贯通的一种表现,是矛盾双方在分子、因素或部分上的相互包含、相互交叉。它是从相互依存形式上的相互联结进到内容上的相互联结,因而它是比相互依存更前进一步的同一性状态和阶段。

第三,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你能变成我,我能变成你。事物的转化总是向着自己的他者、即自己的对立面转化,这也表明对立面之间有互相贯通的性质,有内在的同一性。比如,鸡蛋转化为小鸡而不能转化为石头;战争转化为和平,和平转化为战争;成功转化为失败,失败转化为成功,如此等等。矛盾双方的相互转化是矛盾双方联结达到极端或顶点的状态,是矛盾双方在相互渗透中准备起来的整体性的变化。矛盾双方转化后形成新的统一体,矛盾双方又在新统一体的基础上继续相互依存,因此它又是相互依存的动态形式。

矛盾的斗争性

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相互排斥的属性,体现为对立双方互相分离的性质和趋势。矛盾的斗争性可以用许多不同的术语来表达,如互相否定、互相反对、互相限制、互相离异、互相分化、互相批评等,这些都是矛盾斗争性的具体形式,从不同侧面表现着矛盾着的对立面互相排斥的含义。矛盾的斗争性是一个最广泛的哲学范畴,它表现为:

第一,矛盾双方的相互差异。即相互区别和限制,“你不同于我,我不同于你”。例如上与下、左与右、强与弱、大与小、多与少等等。矛盾双方的对立与斗争正是在它们存在这种本质差异的基础上展开的,矛盾双方的分离首先体现在本质差别之中。(这点特别要注意让学生理解:差异就是对立。)

第二,矛盾双方的相互排斥。即“你离开我,我离开你”。相互排除、相互冲突、相互反对等都是这个意思。存在着本质差异的矛盾双方朝各自相反的方向产生相互作用,形成了进一步相互分离、相互抗争的态势。

第三,矛盾双方的相互克服。即“你吃掉我,我吃掉你”。矛盾对立面的相互排斥的进一步发展是相互克服,矛盾双方都力图剥夺对方的存在,其结果导致了事物的发展、飞跃。克服是矛盾斗争的最高阶段的表现,是矛盾双方相互分离达到极端、顶点的状态。

首先要注意,矛盾是普遍存在的。

在矛盾论中,矛盾也是存在的。

所谓斗争性和同一性的辩证统一,也是矛盾的体现。

斗争性和同一性谁决定了谁,是由具体事物的具体发展情况所决定的。

比如革命年代,斗争性占上风,因此是矛盾的主要方面。

和平年代,同一性占上风,又变成了矛盾的主要方面。

没有斗争性,就没有同一性。就是两个事物,如果不经过斗争,是不可能达成妥协,形成一致的基础。

没有同一性,就没有斗争性。两个事物,如果没有共同基础,是不可能强行栓在一起斗争的。

最简单的例子,就是夫妻关系。

夫妻双方是矛盾的双方。

但是同一性占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否则两个人不可能走到一起。

然而,如果没有斗争性,两个人只保持自己的性格不愿意为对方改变,不愿意妥协。那么这种关系可能很快就会走向终结。

当然,找对象也存在这个问题,到底是找个性格相似的呢?还是找个性格互补的呢?

如果理解了矛盾论,就不会有这个问题了。

答案当然是,找个既相似又互补的了。

但这个答案,还不是完全的矛盾论。矛盾论还必须指出,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

所以,找对象,既要找个相似的,也要找个互补,然而,相似性要占主要方面,作为婚姻的基础。互补性处于次要方面。

这样,事情就豁然开朗了。

当然,矛盾论,从事实上,是一种系统论,是把研究的客体放在一定的环境中加以考察的方法。

必须要考虑环境因素,和矛盾双方的因素。同时,了解矛盾双方的同一性基础,了解矛盾双方的斗争形式,同时,要了解矛盾双方随环境变化而变化的规律,还有矛盾双方对环境的影响等等。

矛盾双方和他们所处的环境,形成一个相对封闭的系统。

而这个系统,又作为一个个体,在更大的环境中,参与各种事情。就如同,家庭是个矛盾的系统,夫妻双方是矛盾的两面,其他则是矛盾的环境,在国家和社会层面,家庭又作为个体参与国家和社会的活动,家庭又分阶级参与社会矛盾。社会和国家是大环境。而国家,又作为个体,参与国际事务,又是一个个体。

因此。矛盾论,首先上是系统论。然后才是辩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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