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毕业签了劳动合同有效吗(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与未毕业学生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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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未毕业学生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毕业之日起建立,此时用人单位才承担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的义务,而在毕业之前劳动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劳动合同,可能产生民事责任。在实务操作中,通常是用人单位与未毕业学生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三方(就业)协议属于民事合同范畴,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三方(就业)协议,并不能替代和对抗劳动合同。
10、大学生就业协议不能替代和对抗劳动合同
大学生就业协议不是证明劳动关系的凭证,不能替代劳动合同。
很多单位和毕业求职者对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的认知比较模糊,造成双方在签约阶段出现不规范操作,从而引起纠纷。有的用人单位以“签过就业协议就行”为由,逃避签订劳动合同,不明确双方的各种权利义务,侵犯了劳动者的诸多权益;有的毕业生也不提醒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其“跳槽”行为将不受用人单位约束,也损害了企业的利益。
根据《劳动法》规定,就业协议发生在学生毕业之前,由学生、学校、用人单位三方共同签订,以确定就业意向和相关权益,包括报到日期、未来劳动合同的期限、试用期、薪酬、岗位、福利、违约金等。但就业协议仅限于对学生就业过程的约定,本质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合同关系,双方发生纠纷应直接诉请到法院,法院处理的依据是《合同法》及其他民事法律,不适用《劳动法》,不受《劳动法》的特别保护。
对于已经签订过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在其正式报到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就业协议约定条款,及时订立劳动合同并办理有关录用手续,一旦劳动合同签订并生效,就业协议也就相应终止。而劳动合同的签订即意味着劳动关系的建立,如发生纠纷,则应先诉至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及法院处理的依据是《劳动法》。
另一方面。就业协议中的有关条款,包括合同期、服务期、试用期、福利待遇、工资、违约金等符合《劳动法》的内容,应当作为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据。
举例说明
2018年4月,即将大学毕业的小A与学校及甲公司签订了一份《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协议约定小A毕业后必须在甲公司服务5年,否则要赔偿公司1万元。2018年8月小A到公司工作后又与该公司签订了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4个月,在试用期内可以提前书面通知甲公司解除本合同并在工作交接完毕后离开公司。3个月后,小A认为自己不适应这份工作,按劳动合同要求向公司提出书面辞职,而甲公司以未缴纳违约金为由不予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手续。小A向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解除与被告签订的劳动合同被驳回。小A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根据上述规定,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签订就业协议时,双方尚未形成劳动关系,所签订的就业协议,不是劳动合同。就业协议的功能在于确保协议一方当事人按照协议到约定地点工作,工作后应该签订劳动合同。就业协议条款没有得到劳动合同的确认,与劳动合同相冲突时,应以劳动合同为准。劳动合同中已对试用期内双方的权利义务做出了明确的约定,该试用期条款合法有效。小A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甲公司应该为小A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各项手续,小A不必交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