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合同的承揽合同纠纷 承揽合同纠纷案件的主要争议及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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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魏律15973107460民商微法苑
案例:
甲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模具加工的民营企业,乙公司常年委托甲公司进行模具加工,初期,双方合作挺和谐。2020年1月以来,受国内疫情影响,乙公司资金陷入困境,对甲公司的多笔应付款迟迟未能到位,甲公司为了自身的存续发展,不得不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追索加工款。但律师梳理发现,两家公司自合作以来,一直没有签署书面的合同,也没有阶段性合作的框架协议,每次有加工任务都是老板之间电话微信联系,对价款、工期、交付、质量都没有落实到纸面上,为了证明双方确实存在加工承揽合同关系,代理律师通过多次现场取证和其它手段,最终让法院采信了确实存在加工关系的主张,也支持了甲公司大部份的加工款,但鉴于乙公司提出质量瑕疵,法院基于双方没有约定质检期且产品确实存在一定瑕疵,酌情扣减了部分加工款。
这是一起典型的承揽合同纠纷案【承揽包含: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承揽人的不规范操作,导致自身陷入无法举证加工事实和产品合格的险境。
本律师通过检索大量的承揽合同纠纷案件,发现这类合同纠纷中承揽人的主要风险在于:
一、没有书面合同
如上述案例所示,实践中,中小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普遍缺乏合同意识,这当然和当前中小企业的经营环境有关,这类企业往往还处于低价竞争和劳动力密集型的经营红海,客户也多来自亲朋好友的介绍以及长期合作的“熟客”,经营者往往基于生存的需要,会尽可能的对客户妥协,经常不敢提出签署书面协议、约定质检期间、逾期付款责任等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正当要求。这些问题当然有它的现实性和合理性。但是,一个企业想要做好做大,要保持向前发展,就必须有一个通过现代化的、法治化的手段“存良去莠”的阵痛过程,通过这些途径,逐步排除掉那些不按合同办事、没有规则意识的合作者。这个过程前期肯定对企业营收有所影响,但通过这些规范化的操作,可以让企业避免一些完全没有必要的风险,也可以让更多的更高一级的企业愿意找自己合作,也是有意做大的中小企业不断提升自身竞争力的有效手段。
二、合同有缺陷
由于缺乏合同意识,很多企业都没有交易的合同文本,又由于合同意识不强,很多企业的合同都是在网上随意拼凑、照搬抄袭而来,完全不顾自身的实际情况,笔者代理案件中经常看到货物买卖合同中出现了“工程款支付”字样,合伙协议中看到了“股权转让”的约定等等,殊不知这些操作都是在给企业埋雷。
笔者梳理了以下承揽合同的常见缺陷:
1、原材料交付的时间、数量、质量(标准)、交接地点等约定不明,导致加工人要加工款时,对方提出逾期交货、质量瑕疵的抗辩。
2、交货方式约定不明:一是由定作方在承揽方仓库提货,二是由承揽方送货到双方指定的地点。两种方式在货物的毁损灭失风险上有很大的区别。
3、验收时间及标准不明:此等缺陷极易造成定做人迟迟不验收,也不支付加工款的情况,而加工人只能苦苦等待验收,且验收人极有可能提出质量问题要求扣减加工款。
4、合同变更约定不明:加工过程中,定作人有可能要求变更设计图纸和标准,此时给加工人造成的窝工、设备租赁、生产线闲置等相关损失应当约定由定作人承担。
5、违约责任约定不明:明明加工件已经交付,也实际投入使用,但定作人就是不付款,也不明确付款期限,此时的加工人苦于没有约定付款期限,不能主张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只能从交易习惯等角度举证付款期限,费心费力。
三、合同履行不规范
“有合同不执行,比没有合同更可怕”履行合同不规范,往往会导致合同失去应有的作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有哪些“坑”呢:
1、没有送货单或送货单没有对方签字,无法证实加工人确实完成了合同约定的任务。
2、产品交付后,没有及时催请定作人验收,也没有形成书面的验收合格/不合格的书面报告。
3、因定作人不能及时支付加工款,也没有及时形成有效的结算协议,或者明确约定付款的期限,导致诉讼时效经过,丧失胜诉权。
4、没有留交易对手的身份证复印件(个人买家)或企业营业执照信息(企业买家),导致时间长了,无法找到买家或买家破产后未能及时申报债权。
5、定作人一直同买方某人联系,诉讼中却无法举证证实该自然人系买方工作人员,也无法以该自然人的表述或签字确认系定作人的意思表示。
此外,实践中还存在:转委托或合作承揽、承揽人留置折价处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保密等等复杂的情况,企业在做出民事、商事活动前,最好先向专业法律从业人员咨询,有条件的可以为企业聘请法律顾问,避免各类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