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是和外包公司签合同吗(与外包公司签合同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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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外包公司签合同应当注意的事项有: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要仔细审查其服务范围;约定好相应的违约责任;法定其他事项等。
一、与外包公司签合同注意什么
与外包公司签合同应当注意的事项有:
1、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要仔细审查其服务范围;
3、约定好相应的违约责任;
4、法定其他事项等。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二、签外包合同是否受劳动法保护
1、受劳动法保护。
2、如果公司具有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资质,依法经过行政许可、办理过相应的公司登记、依法与员工签订外包合同的,并依法如实、合理的履行外包合同规定的义务的,不违法。
3、与公司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外包合同属于派遣合同,这两种合同都是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三、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有什么区别
1、服务性质不同
对用工单位而言,劳务派遣公司提供的是派遣工;而劳务外包提供的却是针对某个相对独立项目的全部劳务服务。
2、用工需求不同
(1)对劳务派遣而言,用工单位需要的是派遣公司为自己提供约定数量的“派遣工”,至于派遣工完成多少工作量,这与派遣公司并不相关。
(2)对劳务外包而言,发包单位需要的是外包公司为自己完成约定的“工作量”,至于承包方使用多少劳动力,这与发包单位没有实质关系。
3、用工范围不同
(1)劳务派遣是为用工单位提供特定岗位而非特定项目的派遣员工,而派遣工通常只占某个相对独立项目用工总数的一部分。
(2)劳务外包却是为用工单位提供特定项目而非特定岗位的外包员工,并且外包员工应该占整个项目用工数量的全部。
4、合同性质不同
(1)劳务派遣签订的是劳务派遣合同,劳务外包签订的是劳务外包合同,服务性质不同协议性质也完全不同。(2)劳务派遣协议中用工单位是以派遣公司提供的派遣工数量结算费用,结算方法是“工作人数乘单价”。
(3)劳务外包协议中发包单位依据承包方完成的工作量结算费用,结算方法是“工作数量乘单价”。
5、结算标准不同
(1)劳务派遣服务的结算标准是“劳动力”,是“员工数”;
(2)劳务外包服务的结算标准是“工作量”,是“项目数”。
6、管理角色不同
(1)劳务派遣单位员工接受的是用工单位的管理,即便某个管理人员本身也是派遣员工,但他代表和行使的仍然是用工单位的管理职能。
(2)劳务承包单位员工接受承包单位的管理,发包企业并不参与对承包单位员工的直接管理。
7、服务主体不同
(1)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公司法相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的法人实体。
(2)劳务外包中的承包方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实体,也可以是个人(不建议发包给个人,实际中个人外包往往会被判为劳动关系)。
8、相互关系不同
(1)劳务派遣是三方合作关系,派遣员工与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都存在法律关系。
(2)用工单位应该与派遣员工就工作岗位、劳动纪律、奖金计算、安全生产、保守商密等事项签订岗位职责协议。
(3)劳务外包只是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双方发生关系,发包方与承包方员工之间并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也无须签订任何协议。
9、适用法律不同
(1)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用工形式,派遣方、用工方、派遣工三方关系处理适用劳动合同法。
(2)劳务外包作为一个经营服务项目,发包方承包方之间关系处理适用合同法。
10、违法后果不同
(1)劳务派遣关系中,如果因为工作给派遣员工造成损害时,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按《劳动合同法》必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劳务外包服务中,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员工并不直接发生法律关系,除必须确保能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以外,无须对承包方员工承担任何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