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风险管理的基本理念(工程合同风险管理模板)

2024-04-08 00:45:00 来源 : haohaofanwen.com 投稿人 :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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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风险管理的基本理念

工程合同风险管理例1

引言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又称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简称施工合同,是发包人(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和承包人(施工单位)之间,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建筑工程具有投资大、工期长、结构复杂、不可预见性因素多、受自然和社会环境因素影响大等特点,因此,合同风险是客观存在的,本文就工程合同风险管理进行分析并给出对策建议。

一、 建筑企业工程合同管理的现状

1、合同风险分析不足。目前国内建筑市场的恶性竞争导致施工企业工程利润长期在低水平运行,并且许多工程尤其是重大工程都采取造价包死的计价方式,而且合同一般都约定,造价一次包死,履约中不做任何调整,但这种承包方式往往没有同时对履约过程中的材料设备价格上涨的风险设定相应条款,也不设定施工过程中采购或准备材料设备的工程预付款,且发包人拖欠工程款的情况相当严重,而施工企业由于项目现场管理不到位,签证资料不完善导致工期延误或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而引发业主提出高额索赔,最终导致施工单位倒赔钱的案例屡见不鲜。

2、合同管理意识不到位。当前好多承包商在项目实施中遇到利益纠纷问题后,往往不是按照合同条款去依法寻求问题的解决,而是希望借助各种私下关系,甚至委曲求全以求得问题的解决。业主方面则表现在:不按合同拨付款项;经常提出超出合同之外的要求,随意凌驾于合同之上、干预工程实施等等。承包商不依靠合同解决问题,可能会带来一时的便利,但也会使业主在以后更加置合同于不顾;业主对合同的不尊重将会造成项目管理的失控。

3、 合同管理人才缺乏。合同管理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要求很高的工作,需要有高素质、能把握全局的人。具体地说就是不仅要通晓法律知识,还要熟知工程项目的运作规律。然而,目前我国这种人才是非常缺乏的。

二、 施工企业存在的合同管理的问题

1、 投标阶段的问题。首先是承包人对市场调查不够,在可选择的招标工程中,对某些工程的特点、性质、规模、业主资信状况、市场状况和竞争者状况等了解不够,不加选择,有标就投。其次是未全面了解发包人对招标工程的难度、对承包人的资质要求以及中标后的合同风险等。再次是未对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进行认真分析、仔细审查。

2、合同审查和签订阶段的问题。我国《合同法》明文规定: 建设工程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然而在实践中存在许多先施工再补签合同的情况,就使得这一法律规定流于形式,由于工程项目复杂,风险因素极多,为有效控制风险,这种情况应该坚决避免。合同正式签订前应进行严格的审查把关。

3、合同履约阶段的问题。对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存在的矛盾,没有积极与对方协调,力争达成补充协议。对协调不成功,没有通过索赔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尤其在施工阶段,涉及范围相当广泛。比如工程量变化、设计有误、加速施工、施工图变化、不利自然条件或非乙方原因引起的施工条件的变化和工期延误等,对承包商而言,不善于工期索赔导致工期延误的风险。不善于费用索赔导致巨大的经济损失,甚至亏本。

4、合同备案的问题。主要包括法律意识淡薄;对承发包主体资格的审查缺乏深度;管理措施不配套;缺乏依法查处和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权威性;部分企业施工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较低。

三、施工企业存在的合同管理问题的主要原因

1、 合同法律环境不好。我国建筑业合同法律体系还不够完善,部分法律条文不够严谨,有漏洞可钻;有法不依的现象十分严重、执法不严的问题时有发生;合同管理人员法律意识薄弱,合同未依法订立,导致所签订的合同无效。

2、 不重视合同文本分析。合同订立时缺乏预见性,缺少对合同文本的分析。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常常因为缺少某些重要的条款,双方对某些条款的理解有差异或对合同风险预估不足等问题而发生争执。

3、 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匮乏,对索赔工作不重视。合同管理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缺乏自我保护、维护自身正当权益的意识。对具有上述素质的合同管理人员应不断充实,以增强合同管理力量。

4、 合同管理意识淡薄,合同管理手段落后。在实际工作中,随着市场的规范运作和市场形势的发展变化,合同管理会不断产生新的问题,提出新的要求。这就需要不断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一些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仍处于分散管理状态,合同的归档程序、要求没有明确规定。

5、 缺乏有效的分包合同管理。分包合同中总承包人和各专业分包人之间,及各分包人之间的合同界面不清,责、权、利不明确。

四、加强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

合同风险是由合同关系人的行为而产生的风险,通常也称为管理风险。其包括:发包方风险、承包商风险及其他方风险。加强施工企业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的措施与方法有:

1、建立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系统

合同管理系统,就是施工企业从上向下建立起一支专业管理队伍,实行系统管理。作为独立法人的施工企业,建立合同专门管理机构,这个机构等同于企业总师室或工程部,是内部管理机构。各项目经理部也设立专职合同管理人员,隶属于企业合同专门管理机构。施工企业应制定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将合同管理系统的职责、权利、分工,用内部管理规定的形式确立下来。将合同管理系统分为两级:公司级和项目级。

2、制定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

除了有专门的合同管理体系外,施工企业还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可行的、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这些制度包括:

(1)合同的审查批准制度

施工企业在施工合同签订前还应实行审查、批准制度。即在各业务部门会签后,送交合同专门管理机构或法律顾问审查,再报请法人代表签署意见,明确表示同意对外正式签订合同。这样,通过严格的手续,使合同签订的基础更加牢靠。

(2)印章管理制度

施工企业的合同专用章是代表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对外行使权利、承担义务、签订合同的凭证。因此,企业对合同专用章的使用、保管要有严格的规定,要建立合同使用登记记录,合同专用章要由合同管理人员专门保管、签印,实行专章专用,尤其不准在空白合同上加盖印章。凡外出签订合同应由合同专用章的管理人员与办理签约的人一同前往签约。如合同专用章管理人员利用合同专用章谋取个人私利,应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责任。

(3)合同统计考查制度

合同统计考查制度就是利用科学方法、利用统计数字反馈合同订立、履行情况。通过对统计数字的分析,总结经验,找出教训,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重要的依据。合同统计的内容一般包括中标率、谈判成功率、合同履行率等等指标。

(4)合同信息管理制度

施工企业的合同由于种类多,数量大,变更频繁,人为管理效率低,可能还会出错,必须借助先进的手段建立计算机信息系统来管理,才能达到档案化、信息化。计算机信息系统能保证正确分析合同管理情况,适应中国经济的发展趋势。

3、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济师、项目经理必须掌握合同管理的知识。

(1)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济师是企业主要经营决策者,掌握合同管理的有关知识是领导现代企业必备的素质。前面已经论述过合同管理是企业的生命线,企业要生存,要在竞争中取胜,企业高层领导应适应客观要求。

(2)项目经理也应精通合同,熟悉合同管理和索赔工作。现代企业管理不仅需要专职的合同管理人员和机构,而且要求项目管理人员在掌握合同管理的知识前提下进行工程索赔。

4、做好合同签订时的管理,为履行合同打好基础。

建筑工程具有投资大、工期长、结构复杂、受场内场外环境影响大,不可预见性因素多的特点。施工合同应尽量做到内容完整,条款说尽,表述明确、严密。为此,合同谈判人员要在合法、依法、平等原则的基础上,通过对工程信息的调研与反馈,制定出严密、周详、可行的谈判方案。

5、认真履行合同,加强履约管理

(1)实施合同分析。合同分析是从执行的角度分析、补充、解释合同,将合同目标和合同规定落实到合同实施的具体问题上和具体事件上。

①分析合同漏洞,解释争议内容。工程施工的情况是千变万化的,再标准的合同也难免会有漏洞,找出漏洞并加以补充,此可减少合同双方的争执。另外合同双方争执的起因往往是对合同条款理解的不一致,分析条文的意思,就条文的理解达成一致,才能为索赔工作打开通道。

②分析合同风险,制定风险对策。界定和确认工程项目所承担的风险是什么,风险影响程度大小,才能找到对策和措施去控制风险,规避风险。

③分解合同并落实合同责任。主要是加强合同交底工作:项目经理部对所有的合同均进行全交底,以会议与书面相结合的形式向全体员工介绍各个合同的承包范围、各方的责任与义务、合同的主要经济指标,合同存在的风险,履约中应注意的问题,将合同责任进行分解,具体落实到职能部门与个人。同时,设置专职合同管理,对项目各部门的履约情况进行管理、分析,协调各部门的联系,这样可加大合同管理力度,提高全员合同管理的意识。

(2)严格合同控制。合同控制指承包商的合同管理组织为保证合同所约定的各项义务的全面完成及各项权利的实现,以合同分析的成果为基准,对整个合同实施过程的全面监督、检查、对比、引导及纠正的管理活动。合同的控制方法有主动控制和被动控制。主动控制是预先分析目标偏离的可能性,拟订和采取预防性措施,以保证目标得以实现。被动控制是从计划的实际中发现偏差,对偏差采取措施及时纠正的控制方式。

合同控制的首要内容是对合同实施情况追踪,通过追踪收集、整理,能反映出实际状况的各种资料和数据,如进度报表、质量报告,成本和费用收支报表等,将这些信息与工程目标,如合同文件进行对比分析,对偏差进行处理和调整。可以采取组织措施派遣得力的管理人员;可以采取技术措施,采取更有效的施工方案或新技术;可以采取经济措施对工作人员进行经济激励;最有效的措施是合同措施,如找出业主的责任,通过索赔降低自己的损失;如发现业主有意不支付工程款,发生合同亏损,要及早确定战略,采取各种办法,减少自己的损失。

(3)加强索赔管理。

工程合同风险管理例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履行宏观合同管理责任的具体体现。其目的在于引导并规范发承包人的建设行为,从原则上明确并界定建设工程实施双方在建设施工全过程中权利和义务。但其仅解决了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的基本要素问题。采用节点而非路径的方法进行施工合同风险控制。既有文献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管理的研究主要基于三种视角:发包人[1~2]、承包人[3~7]和合同本身条款约定[1][8]。且仅从各参与方自身利益最大化风险最少化来探讨合同的签署并提出相应项目管理措施,没有将项目相关方视为风险承担整体来探讨风险最低。因此,基于系统整体思想从全过程、全方位和项目全员参与的视角对合同风险管理的实现路径进行探讨,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

1 风险与风险管理

风险是指在某一特定环境、时间段内,某种损失发生的可能性。风险是由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风险损失等要素组成。对于建设工程项目,其风险具有三个典型特征[9]:①风险因素具有大量性。可产生风险的因素种类繁杂、数量多,有自然灾害、技术进步和非技术风险等;②风险防范具有多元性。一个建设项目具有多种利益相关者,要使风险降到最低,则要求相关方共同协作,合理界定并承担风险,共享收益;③风险损失的严重性。由于建设项目的投资与规模巨大,建设周期长,一旦出现风险失控事件,意味着风险由潜在可能性转化成了具体现实性,势必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与人员伤亡,社会影响深远。为了避免风险事件的出现,必须进行风险管理。所谓风险管理,就是指如何在一个存在风险的环境里把风险减至合理水平的过程。或者说是组织(个人)用以降低风险的消极结果的决策过程,通过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在此基础上选择与优化组合各种风险管理技术,对风险实施有效控制和妥善处理风险所致损失的后果,从而以最合理的成本收获预期的安全保障。

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

根据合同风险的归责主体,可分为广义和狭义合同风险,前者是指各种非正常的损失,它既包括可归责于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所导致的损失,又包括不可归责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所导致的损失;后者仅指因不可归责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所带来的非正常损失。根据合同风险来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风险可分为合同本身所带来的风险和合同履约过程的风险。合同本身风险即合同条款形成的风险。比如合同缺陷、合同价格、结算方式、合同工期、工程款支付、工程变更与签证索赔和其他费用等风险。合同履约过程中也会出现不可预知的风险。比如履约环境恶化、不可抗力、合同履行不当不到位和利益相关方不作为等风险。

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管理

除不可接受风险之外,任何风险都有一个最适宜的承受主体。因此,应基于系统整理思想分配合同风险,这有利于实现项目风险总支付最低。这需要发包人对建设项目合同风险有一个系统整体规划,具备双赢甚至多赢的理念,构建一个全过程管理的具有风险意识的知识结构完备的项目管理团队进行风险管理。建设项目施工的直接利益相关方主要有发包人和承包人。因此,要降低建设工程项目的风险,需要发承包人具有全过程合同风险管理的意识与能力。

3.1 发包人合同风险管理

根据建设项目推进的时间进程,对于建设项目施工发包人的施工合同风险管理可分为五个阶段:设计、招标投标、施工、竣工验收结算和保修。

3.1.1 设计阶段

发包人应优选设计人,设计人的工作质量决定了施工图的设计深度与质量,进而影响建设项目的可施工性与设计变更量。发包人应认识到施工合同风险的管理始于设计,终于保修期;而非始施工合同签署时,也不仅是贯穿于建设项目的施工期。这要求发包人具备系统管理和全过程风险管理理念。因此,发包人在设计阶段应考虑如何分步分阶段构建并充实项目管理团队,由其负责项目的设计质量监控、招标发包、合同订立、施工管理、竣工验收与结(决)算,从源头控制项目实施风险,防止信息漏出。建设进程中,各阶段信息量可能变化如图1[10]所示。图中的折线表示建设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信息流失。导致信息流失的最可能原因是项目成员结构不稳定。不稳定的根源在于:①发包人缺乏全过程管理的理念;②仅配备专门项目管理人员,缺乏多种能力的项目管理人才。而图中曲线则表示在整个建设项目推进过程中信息并未流失,只存在稳定增长与积累。显然,基于系统理念构建项目管理团队有利于降低施工合同风险,保证团队的稳定性还有利于降低人才培养成本,团队具有合理知识结构有利于降低合同风险的同时,还可以降低学习成本。总的来说,项目管理团队应具备老中青相结合的年龄结构,在知识结构能力上应搭配懂设计、精通招投标与工程审计、有丰富施工管理经验和会协调的专门人员,方可实现有效管理与合理控制建设成本并降低合同风险的目标。

3.1.2 招标投标阶段

建设项目招标的意义在于以合理的投资,选择最适宜施工单位。要实现优选施工单位,当地建设有形市场的规范性和发包人的招标文件质量是关键。在招标投标阶段,发包人必须高质量完成招标文件的编制、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拟定符合招标项目特点的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选择合适的合同价格形式、拟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施工合同实质性条款、发现施工图的缺陷等工作。通过编制高质量水准的招标文件以实现下列风险控制效用:①合理分配发承包方应分担的风险;②确保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质量,不至于出现工程量计量不准确、清单缺项漏项,现时发现施工图缺陷并及时纠正;③评标标准与方法合理可行并可以实现优选承包人;④通过合同主要实质性条款的全面合理准确约定提高谈判效率,降低合同谈判难度并保障项目实施成本的合理性;⑤发包人在招标阶段确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变更估价原则,充分保证合同价格的合理性水平,减少变更估价的不确定性,减少因项目实施地区造价管理部门工作不到位、缺位或不作为带来价格调整的难度、不经济性与不确定性。⑥结合项目特点和项目管理经验增设专门条款。而增设类似条款是有助于项目顺利推进的。比如劳务工资拖欠救济条款。

基于工程量清单计价形式下的施工合同类型主要有两种:单价和总价合同。选择哪种合同形式,需要发包人进行综合分析项目情况。对于工期短,建设规模小,结构型式不复杂的建设项目,则可以采用总价合同。反之,则采用单价合同为宜。不论是采用总价合同还是单价合同,工程量清单应无缺陷,清单工程量是准确的。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的高质量有利于减少了工程计量计价的风险,降低变更估价可能性,进而控制了施工合同风险。

合同价格形式确定之后,合同实质性条款的约定是重中之重,合同实质性条款关系到风险的合理分担、变更处理、项目的建设投资质量进度控制和发承包双方依赖关系的建立。作为发包人,具有整体利益观,即应在充分估计建设项目所面临风险的基础上,合理确定风险分担原则。对法律法规类、政策类、不可抗力和合同可能存在缺陷的风险进行深度分析,以便有针对性的采用风险防范措施,对施工合同条款的合理约定。风险转移或风险自留或风险减轻及其组合等。

3.1.3 项目施工与竣工结算保修阶段

在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发包人的内部组织管理应具有科学性。建立现场工程师管理制度,派驻协调能力强、经验丰富的现场工程师协调沟通,确保工程款按时支付、现场变更签证合理性和索赔管理的及时性。建立有劳务分包负责人列席的工程例会制度。在第一次工程例会中,应一次性告知劳务分包人在进度款支付申请中应注意的事项,发包人保障项目顺利推进的措施与办法。

在项目竣工结算与保修阶段,发包人应注意审核结算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和准确性,对项目的保修期管理责任到人,建立定期巡查制度。

3.2 承包人合同风险管理

对于建设项目施工承包人,建设施工合同风险管理应始于投标阶段,终于保修责任完成。因此,承包人的施工合同风险管理可分为五个阶段:投标、施工、竣工验收、结算和保修。

3.2.1 投标阶段

对于投标阶段,承包人对建设施工合同风险的管理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①在招标投标阶段组建投标团队,投标团队应是项目管理团队的雏形,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和造价工程师应参与;②要深入研究施工图纸,准确把握设计者的设计理念,准确掌握施工项目信息,编制合理施工方案。③要深入研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控制价,准确把握招标人的偏好。对施工图、招标控制价的深入分析研究有利于发现施工图与工程量清单之间的差异,甚至施工图或工程量清单的缺陷,进而确定投标策略。㈣要对主要合同条款进行研究,以确定报价策略、施工合同谈判策略和合同风险管理重点。⑤要对评标标准与方法进行研究,以免废标,确保投标资格,最终中标。⑥应对项目所在地的材料设备市场进行深入调查,确保工程成本控制和投标策略的拟定。

3.2.2 施工结算保修阶段

在施工阶段,组建科学的项目管理团队,确保工程质量,合理利用工程变更,不遗漏签证,适及时取得进度款,及时索赔与报送竣工结算资料,注意过程资料的同步性,确保工程资料的完整性与准确性,确保工程资料有效支持工程结算造价主张,避免出现两张皮现象。建立保修回访制度,以赢得信誉。

4 结 语

影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管理目标的实现因素有多种,主要有人、机、料、法、环。因此,基于系统整体思想构建全过程、全方位和项目全员参与的建设施工合同风险管理体系是实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管理目标的最佳途径。

参考文献

[1]杨久林.承包商工程施工的合同风险与评审[J].重庆建筑,2004,(02):45~47.

[2]缪希伟.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的风险防范研究[J].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3,(01):18~21.

[3]孙翠兰.建筑施工合同风险的防范和控制[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3,(07):159~160.

[4]付琰.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风险规避策略[J].时代金融,2012,(27):184.

[5]毛兵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防范与控制[J].武汉理工大学学报,2010,(23):42~44.

[6]杨久林.承包商工程施工的合同风险与评审[J].重庆建筑,2004,(02):45~47.

[7]李文忠.施工合同风险的防范与控制[J].河北企业,2006,(10):23~24.

工程合同风险管理例3

一、引言

近些年来,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建设高速发展,有关经济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完善。在如今的法制经济社会里,工程建设项目的合同管理已经成为建筑企业管理的核心部分,它有着非常强的管理职能,直接关系着整个工程建设项目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建筑企业的经济利益。可是在我国现阶段,还有很多工程建设项目对合同管理没有引起高度的重视,合同管理水平相对较低,其管理职能根本没有得到有效的发挥,这样就无形中给企业的经营增加了很多风险。

二、施工合同风险管理

(一)进行合同签订前的全面分析预测

在合同签订前,必须充分考虑到合同一经签订与实施会有什么后果,在此基础上分析合同条款之间的内在联系。对工程实施中可能出现的风险类型、风险发生的规律、风险的影响、承包商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施工过程中合同发生变更的可能性等,作全面的分析和预测。

(二)确定不同合同条件下的法律责任

应注意同一种表达方式,在不同的合同环境中可能有不同的风险。例如,合同计价方法、进度款结算、工程变更、工程索赔之间的内在联系是否合理,有无缺陷和矛盾?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在合同实施中会有哪些意想不到的情况?这些情况发生应如何处理?如果完不成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对方如果完不成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三)对风险采取有效的预防

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对风险有充分的准备,能最有效地控制风险的事件,考虑如何规避风险,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如风险发生应采取什么措施予以防止,或降低它的不利影响,如何为风险作组织、技术、资金等方面的准备,如何进行有效的工程索赔等。

(四)合同实施时对风险进行有效控制

在合同实施中,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一旦风险发生,即能进行有效的处理,能够通过风险责任,发挥其工程控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风险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三、施工合同风险分析

(一)工程技术和法律等方面的风险

(1)现代工程规模大、结构复杂、功能要求高,综合性和技术性强,使得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许多不确定的变化因素,使得施工合同变更极为频繁,这就必然导致项目工期延长和成本增加,使承包商的风险增大。

(2)业主将工期限制得太紧,使得承包商不能顺利地履行施工合同条款中的有关内容,无法按时完成施工任务,导致承包商工期迟延,产生工期和费用索赔的风险。

(3)现场条件复杂干扰因素多,存在特殊的自然环境。如场地狭小、地质条件复杂、气候条件恶劣,水电供应不能保证等,增加施工难度,影响工程施工进度,增加劳动力等费用支出。

(4)承包商的技术和施工力量、装备水平、工程管理水平不足,在投标报价和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失误。例如:施工方案设计、施工计划和组织措施存在缺陷和漏洞,计划不周报价失误。

(5)承包商自己资金供应不足,周转困难。因资金不足导致材料和劳动力供应不及时,不能正常满足施工要求,使工程计划实施过程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影响工程项目的正常施工,使施工处于被动,从而导致工程工期和费用的变化,产生风险。

(二)来自业主方面的风险

(1)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业主经济状况恶化,不能及时支付预付款或进度款。如果不能及时支付预付款,就会给承包人进行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带来困难。如果不能及时支付进度款,就会给正常施工带来困难,而造成风险。

(2)业主信誉差、不诚实、有意拖欠工程款,或对承包商的合理的索赔要求不作答复,或拒不支付,以种种理由推卸责任,使承包商的利益受到损失。

(3)在工程建设中业主往往处于主动地位,而承包商往往处于被动地位。因而业主在工程中常常苛刻刁难承包商,滥用权利,施行罚款或扣款,给承包商造成风险。

(4)现场条件与设计图纸不符合,给定的基准点、基准线、标高错误,造成工程报废、返工、窝工,工程地质条件与合同规定不一致,出现异常情况等。

(三)合同条款本身存在的风险

(1)合同条款的完整性方面的风险。合同条文不全面、不完整、不具体、合同条文间有矛盾、没有将合同双方的责权利关系全面表达清楚、或没有预测到合同实施中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的风险。

(2)合同条款的表述性方面的风险。合同条文说明不清楚、有二义性、不细致、不严密、措辞不当、承包商不能清楚地理解合同内容,造成失误。

(3)合同权利义务界定方面的风险。由于施工合同文件内容复杂、分析困难、双方的立场和角度不同,造成对合同权利和义务的范围、界限的划定理解不一致,合同双方对合同理解的差异,造成工程实施中行为的失调,致使工程管理失误。

(4)承包单位责任划分方面的风险。各承包单位技术和经济关系错综复杂,互相影响,与各承包单位责任界限划分不明确,造成管理上的失误,影响整个工程实施。

(5)责权利不平衡合同条款的风险。业主往往利用自己的有利地位,为了转嫁风险提出单方面约束性的、过于苛刻的、不公平、不合理的合同内容。

(6)对承包商苛刻要求方面的风险。例如,大量垫资承包、工期要求超过常规、工程变更频繁、故意降低工程造价、苛刻的质量要求、提出施工合同条款以外的特殊要求等。

(四)合同类型本身所存在的风险

(1)固定价格合同指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价款不再调整的合同,该类合同使承包商承担了施工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的风险。

(2)可调价格合同指合同价款可以根据双方的约定调整的合同,该类合同业主承担了通货膨胀的风险,而承包商承担了其他的风险。

(3)成本加酬金合同是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该类合同业主承担工程成本上升的风险。

四、施工合同风险管理的措施

施工承包商要做好工程合同风险管理,必须采取以下措施:施工承包商要增强合同管理意识,认真分析各种合同风险;通过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机构,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采取有效的策略回避风险;通过购买保险,分散和转移风险;创造条件充分合理利用风险;进行良好的工程索赔管理;为了防范施工合同风险,合同管理人员要全面认真研究合同协议书、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通过合同谈判完善合同条款;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防范合同风险,减少损失,全面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工程合同风险管理例4

0.前言

建筑工程的施工合同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保障性文件,指的是建设单位(发包人)与施工单位(承包人)经过协商,明确各自义务、权利的一份协议书[1]。施工合同作为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是控制进度、质量、投资等的主要依据性文件,这也决定了施工合同的风险性。为最大限度地保证建筑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以及施工质量,应十分注重施工合同的风险管理,即提前防范施工风险,使其不会对工程建设造成影响。而要进行风险防范,应首先了解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然后才能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1.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

1.1合同的主观性风险

合同主观方面的风险,指的是由于人为因素引起的风险,且通过人文干预能够起到控制风险作用的合同风险。在施工合同中,主观性风险主要来自发包人或业主。包括发包人或业主能否按照合约履行自身的义务,是否是真正的项目业主等,同时考虑其能否按照合约支付工程款项、项目手续办理是否合法、是否会结算工程款等。另外,有些发包人和业主双方都无法确定对方是否能够履行合同,如业主没有依照合同履行义务,导致发包人难以进行正常的工程建设,资金不到位致使建设材料也难以到位,进而影响施工的开展,这些潜在的不确定性均会给施工合同带来很大风险。除此之外,有些业主凭借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地位,常常在合同拟定中很多苛刻的条款,而承包商为争取项目,只能忍气吞声接受合约条件。有些承包商仅考虑工期和价格,而忽视了其他条款,如保险、索赔、风险担保、经济损失赔偿等条款,签订合同的随意性和盲目性较大。处于这类不平等的合同条约中,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施工合同的风险。

1.2合同的客观风险

客观风险与主观性风险刚好相反,客观风险指的是难以通过人为因素进行控制,且风险无法确定的一种风险。如市场波动(例如建筑材料的市场价格变动)、法律政策调整、天灾人祸等,这些都属于不可预知的客观性风险因素,且无法或难以进行防范,只能面对风险。客观性风险对项目的顺利实施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就目前而言,国家的宏观调控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这类型的风险,但在具体的施工合同中,不能仅依靠这一防范手段,需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应对。

2.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管理的有效措施

2.1建立健全施工合同管理制度

由于施工合同的管理环节比较多且较为复杂,如需进行合同洽谈、草拟、签订、交底、分解责任、跟踪履行情况、变更、解除、终止等环节。因此,建立和健全施工合同管理制度非常重要。建筑企业可在原有合同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首先,对合同管理的每一个环节,制定切实可行的、可操作性强的合同管理制度,以使每个环节的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然后进一步强化合同管理机制,包括责任分解制度、合同交底制度、进度款审查制度和批准制度、每日报送制度等。强化责任分解制度,将责任分解到各小组、个人,明确其工作的内容和责任,以促使各方互相配合并落实合同管理制度。强化合同交底制度,则要求合同管理人员对各工作小组、各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合同的交底工作,交底内容主要是向其说明和解释合同内的主要内容[2]。强化进度款审查和批准制度则要求制定详细的审查和批准步骤,要求合同管理部门严格遵循这一机制进行进度款的审核。每日报送制度的建立主要是为了让合同管理人员及时掌握建筑工程的相关信息,因此,要求各职能部门每日总结工程信息并上报合同管理处。通过建立健全施工合同管理制度,可为实现统筹整个工程项目的运行状态鉴定基础。

2.2对建筑工程的合同进行动态管理

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建筑工程项目在实际的施工中难免出现一些变动,进而导致合同变更,而合同变更又往往会引起索赔纠纷。因此,为避免和减少不必要纠纷,需对施工合同进行动态管理。施工合同的动态管理主要应把握以下几点:⑴注重现场签证。根据合同条款进行支付时,避免出现过量、过早签证的现象,尤其在签订补充协议时需谨慎对待。如出现施工图或者设计错误需要进行变更时,签证时只需签需要修正的项目,而原图纸不便的则不需要再次签证。另外,对于已经购料的,需要签写详细的情况,包括材料的数量、规格、名称、变更的时间、成品情况、到场情况等。⑵建立索赔机制。合同变更后难免会出现变更索赔,因此,建立索赔机制很有必要。合同管理人员首先应认真研究合同的有关条款,同时,积极找寻索赔的依据,通过关注现场的动态,整理各项资料以掌握索赔的重点。并争取在索赔的时效内提出变更及索赔。另外,在履行分包合同责任时,严格控制分包商与业主反索赔事件的发生。⑶严格审核并分析合同变更部分的信息,收集并整理相关的工程文件。另外,合同变更时应在承包商与业务协商达成一致后进行,且合同变更必须与提出索赔相同步[3]。⑷有条不紊地处理善后工作。项目完成后,要按照合同约定条款处理工程的款支付、结算、移交、质量保修及保修金返还等事务,以做到人走帐清,善后处理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另外,管理人员应整理并保存好每一份文件,包括照片、收据、借据、信函、会议纪要等,以备遭遇后续的纠纷问题。若有拖欠工程款的情况,各部门应联合制定清欠目标,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2.3注重选派高素质的合同谈判人员

在进行合同谈判时,选派高素质的谈判人员有助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降低合同的风险性。高素质的合同谈判人员必须精通各项业务,包括熟悉合同的变更和签订、熟知索赔程序,同时懂得经营管理、熟知财务及造价知识,又精通有关的法律知识、思维严谨有魄力等。合同谈判人员对合同履行的可操作性、可行性负责任。

2.4做好建筑工程合同的履行管理及评价工作

由于建筑工程的合同内容非常丰富,能够很好地反映整个项目的建设过程。在项目完成后,对工程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评价有助于总结经验教训,为今后开展工作有很大帮助。合同终止后,管理人员应收集、整理、保存、登记相关建筑工程的合同资料,并做好资料的编号、装订及归档等工作,使建筑工程的合同资料管理走向规范化、程序化。与此同时,比较分析建筑工程的实施计划与合同履行情况,并对合同的履行情况作出客观评价。通过评价工作,不断提高建筑工程的合同管理水平。

3.结语

随着建筑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已成为市场双方的最高准则,并是双方不可或缺的纽带。施工合同也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应十分注重施工合同的风险管理,通过多种手段防范风险的发生,包括建立健全施工合同管理制度、做好合同的动态管理工作、选派高素质的合同谈判人员以及做好合同的履行管理及评价工作等,以切实保证建筑企业的经济效益。 [科]

【参考文献】

工程合同风险管理例5

建筑工程在具体施工过程中会受到因素的影响,而且会受到多个市场经济主体的影响,各大经济主体为获得更多经济效益,经常会发生矛盾和纠纷。而工程共同则是连接各个经济主体的主要纽带,也是减少确保工程能顺利进行的主要途径。但是在工程合同管理过程中,会受到各种各样的风险,既包括外界因素的变化,也包括合同管理制度的缺陷,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合同管理面临的风险,在这样的基础上开展工程合同管理中风险评估及应的分析和研究就显得尤为重要。

1.工程概述

某建筑工程,地下2层,地上27层,总建筑面积为4.24万平方米,在开始施工前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了各个施工工种,并签署了相应的工程合同。但是在具体施工中,受到市场经济变动和其他因素的影响,导致工程合同管理中遇到了合同订立风险、合同文本内容风险、合同履行风险,严重影响了工程合同作用和价值的发挥。通过对工程管理风险进行深入的评估,并制定了有对性的应对策略,把工程合同管理中遇到风险一步步化解,值得其他单位广泛学习和借鉴。

2.工程合同管理风险评估的内容

风险评估在工程合同管理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价。

2.1风险识别

风险识别指的是要通过相应方法和手段,识别出可能会影响合同管理目标实现的潜在事件或者事故。既包括有潜在负面影响的事项,也包括那些代表机会可能的事项。通过分析影响工程合同管理的风险因素,就可以有效确定会对工程合同造成影响的主要事项。在具体识别过程中,既要识别出主体层次的事项,也要识别出活动层次的事项,不但要避免过去发生的风险重新发生,而且要做好未来可能发生风险的防范工作[1]。

2.2风险分析

风险分析的主要作用是充分了解合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以便确定风险的可容忍性和可接受性,并制定出相应的应对策略。在《ISO31000风险管理原理与指南》中明确提出,风险分析的主要包括以下三个内容:第一,确定已经识别出的风险事件的结果以及发生风险的概率;第二,考虑现有风险防范措施的效果;第三,根据风险发生的概率和结果,确定风险水平。

2.3风险评价

工程合同风险评价指的是对风险发生的概率以及风险发生以后造成的损失进行深入分析,从而获得描述风险的综合指标———风险量。并制定行之有效的防范对策。就该建筑工程而言,在工程合同管理过程中,遇到风险指标包括[2]:合同订立风险、合同文本内容风险、合同履行风险。

3.工程合同管理风险的成因

3.1合同管理战略与文化风险

到该施工单位在工程合同管理中发生风险的主要原因在公司内部没有形成工程合同风险管理意识,同时也没有形成良好的合同管理文化。整个公司内部都缺乏工程合同管理意识,在公司内部没有形成良好的工程合同管理文化氛围。

3.2合同管理组织结构风险

工程合同管理职能部门是建筑工程工程合同管理的主要部门,其组织结构可以根据建筑工程项目的大小以及复杂程度大体上可以分为以下几种不同的结构形式.

3.3合同管理人员风险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内容,同时也具有极强的专业化,需要工程合同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经济、工程、管理等多方面的知识和能力,任何一方面没有达到具体要求,都可能引发工程合同风险[3]。

4.工程合同管理中风险的应对策略

根据该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中风险评估指标的结果,以下针对该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中的风险指标制定了相应的应对策略

4.1合同订立风险应对措施

通常情况下,合同订立中所遇到的风险指标包括:相对方投资风险、相对方信用风险、立项合同规范性风险、资金来源风险四大类。相对方投资风险的应对措施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入手:第一,证明合同相对方依法成立,并保存相应的登记文件;第二,对合同签订方的相关资质以及经营许可证书进行核实;第三,如果合同签订方是跨市施工,则要求其当地建设施工行政部门办理相应的备案准入证。相对方信用风险应对措施,要求合同签订方提供其能够胜任此次工程项目的能力,也可以通过调查分析的方式或者相行业协会等部门充分了解合同签订方的商业信誉。对于某些相关信息掌握不全面的信息,要采取要求合同相对方提供担保的形式,将相对方的信用风险进行转移。立项合规性风险的应对措施,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入手:第一,建立和实施环境管理体系,并严格履行和环境因素相关的法律和法规;第二,在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之外,要根据建筑工程的实际需求,必须遵守和自愿遵守的一些要求[4]。资金来源风险应对策略,根据建筑工程的实际情况,注意分级审批和权限资金的使用情况,并严格限制对外担保权和对外投资权。落实资金集中管理制度,提高资金的应用效率和安全性。

4.2合同文本内容风险应对措施

合同文本内容风险包括:合同标的实施风险、财务结算方式风险、质量风险、安全环保风险、技术风险与法规标准适用风险。合同文本内容风险是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分险评价指标中最重要的风险指标,所以应对此类风险时,要根据建筑工程的实际情况,从多方面入手,才能有效控制合同文本内容风险。通过各关业务管理部门根据职能权限对施工合同进行审查的方式,在合同签订前对合同进行经济、技术和法律审查。

4.3合同履行风险应对措施

有建筑工程在具体施工中,很多工程项目会发生不同程度的变更,因此合同履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其风险也是具备不确定性的。也是工程合同管理的难点和重点。在应对此类风险中,必须充分应用现代工程合同管理的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价的方法,才能最大限度上降低合同履行风险的影响。从而实现最优化的合同管理风险分析评价方法,减少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合同风险,为工程合同风险管理在我国企业中的运用提供一定的思路与方法。

5.结束语

综上所述,本文结合工程实例,深入分析了工程合同管理风险评估的方法和应对措施。造成工程合同管理发生风险的因素有很多,因此在具体管理过程中,要充分应用现代合同管理学知识,并结合建筑工程的情况,合理分配工程合同管理组织结构,才能把风险控制在萌芽之中,为建筑工程的顺利竣工奠定坚实基础。

参考文献

[1]罗颖芳,刘晓东.论工程合同管理中风险评估及应对[J].珠江水运,2014(16):50-51.

工程合同风险管理例6

《合同法》作为民法的特别法,也是《民法通则》的下位法。它明确合同的定义: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关系的协议。详细规定了的合同定义、适用范围、基本原则、订立与效力、合同的履行(变更和准让)、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合同违约责任、合同争议的解决等内容。其中合同内容中关于当事人之间权利和义务的约定是整个合同的实质性内容重要组成。权利和义务往往存在相对关系,对一方而言是权利,而对另一方而言就是义务。故而,一方违背合同约定,不履行义务,就造成一方不能享有权益或使权益受损,合同就起纠纷或争议。换句话说,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规定时,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所应承当的民事法律责任。合同义务是合同违约责任的前提,合同违约责任是合同义务不履行或履行不当的后果。

(2)双重性

《民法通则》、《合同法》均规定了民事活动(订立和履行合同)须满足合法性原则。包括合同形式、合同内容、合同标的等构成要件必须符合法律要求,不能违背公共利益、不得损害其他法律所保护的利益(国家安全、环境、公民身体健康、社会道德及风俗习惯等)。这样,任何合同“隐形”增加了当事人双方的社会义务,如果不遵守这些法定的社会义务,必然承当的其他法律责任。《合同法》第276条规定,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和监理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法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法律的源头规定了监理的合同义务双重性(民事义务和其他法律规定的义务)。例如监理合同订立阶段未采用书面合同、违反招标法进行工程监理发包,所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

监理在现场发现重大安全隐患,为加以制止纠正或下达停工令、向有关部门及时报告,而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时,可能要承担赔偿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外,还违反法律义务,引发其它责任(例如行政处罚、追究刑事责任等)。归纳上述,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双重性可分二个层面理240解,一层指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具体义务,合同主体一方对另一方主体履行义务(委托人和监理人之间),也是当事人最关心的合同内容之一。另一层指合同任何一方在履行义务或享有权利时,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即满足合同合法性的要求,也是合同双方必须履行的法定其它义务(委托人或监理人与社会之间)。对监理合同而言,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履行或履行不当,即构成违约,甚至违法,是产生合同风险后果的风险事件。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履行或履行不当的潜在条件是风险因素。因违约而要承担的责任就是风险后果(损失)。

2风险后果分类和危害性

按照合同合法性要求,监理合同适用于其它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等。在监理合同履行中一旦违背这些法律法规规定,将由行政管理部门、司法机关对其分别处以行政处罚和刑罚。视情节轻重,承担对应的处罚,轻则通报批评,重则罚款、降低资质或取消执照,构成犯罪的责任个人和企业,按刑法论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九条:工程监例单位与建设单位或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予以没收;造成损失得,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程合同风险管理例7

中图分类号: TU723.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着科技创新的迅速发展,建设市场的日益完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不断地被应用到建筑领域 ,使得现代工程的规模越来越大 ,使用功能高且多样化,工程各参与方面临的风险也日益增加,随,与此同时。合同风险管理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本文根据目前建筑市场上的现状,说明工程合同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合同管理是建筑施工企业在市场竞争条件下,承揽工程的重要管理环节,加 强合同的风险管理是保障企事业利益的重要手段之一。施合同管理风险防范与控制是降低经营风险、提高经济效益、增强竞争力的关键环节,需要在合同管理的全过程进行风险防范与控制。本文首先对我国目前工程项目管理的现状进行了简单的分析,然后就当前施工企业在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对策,是降低风险、提高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

二.工程合同风险的概念与特性

工程项目的构思、目标设计、可行性研究、设计和计划都是建立在正常的、理想的技术、管理和组织及对将来情况政治、经济、社会、自然等预测基础上的。而在项目实施及运行过程中这些因素都有可能会产生变化在各个方面都存在着不确定性。这些变化会使得原定的计划、方案受到干扰使原定的目标不能实现。这些事先不能确定的内部和外部的干扰因素人们将它们称之为风险。风险是项目系统中的不可靠因素。 工程中常见的风险有外界环境的风险环境风险是工程项目中的其他风险的根源工程的技术和实施方法等方面的风险项目组织成员资信和能力风险管理过程风险其中含有合同管理的风险。 合同风险是是指合同中的以及由合同引起的不确定性。工程合同风险可能有如下几种

1.由合同种类所定义的风险。合同风险首先与所签订的合同的类型有关。如果签订的是固定总价合同则承包商承担全部物价和工程量变化的风险而对成本加酬金合同承包商不承担任何风险对常见的单价合同风险由双方共同承担。

2.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应由一方承担的风险。 即对上述列举的工程项目中的几类风险通过合同定义和分配明确规定或隐含的风险承担者则成为合同风险。

(一)工程承包合同明确规定业主风险如工程变更的范围、承包商的索赔、业主风险和不可抗力等条款。

(二)承包商风险。工程施工合同中关于承包商的风险的规定比较具体

3.合同缺陷导致的风险。

(一)条文不全面不完整没有将合同双方的责权利关系全面表达清楚没有预计到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导致合同过程中的激烈争执最终导致损失。

(二)合同表达不清晰、不细致、不严密、有错误、矛盾、二义性。

(三)合同签订、合同实施控制中的问题。对合同内容理解错误不完善的沟通和不适宜的合同管理等导致的损失。 招标文件的语言表达方式、表达能力、承包商的外语水平、专业理解能力或工作细致程度以及做标期和评标期的长短等原因都可能导致合同风险。

3.合同风险的特性。 合同风险事件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但一经发生就会给业主或承包商带来损失给工程的实施带来影响。每个风险事件发生都有相关连且不可避免的费用这些费用必须在过程中由某一方承担。风险的对立面是机会它会带来收益。

合同风险是相对的可以通过合同条文定义风险及其承担者。在工程中如果风险成为现实则由承担者主要负责风险控制并承担相应损失责任。

三.工程程合同风险分配

1.合同风险分配的重要性

合同风险如何负担是决定合同形式的主要影响因素之一。合同的起草和谈判实质上很大程度上是风险的分配问题。作为一份完备的公平合同不仅应对风险有全面的预测和定义而且应全面地落实风险责任在合同双方之间公平合理地分配风险。

2.风险分配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积极对待风险分配。合同文本要使风险归属清楚责任明确而不是躲避、推卸。明确索赔事件使承包商放心报价

(二)灵活进行风险分配以适应具体的情况

(三)合理进行风险分配鼓励各方面积极地控制促使各方积极工作特别能使理性、诚实的和有能力的承包商易于中标通过努力获得利润不鼓励投机和冒险

(四)注意保护双方利益。不应该仅仅考虑保护业主的利益应该更多考虑如何使工程高效率、低成本的获得成功。

(五)从工程整体效益的角度出发最大限度地发挥双方的积极性 风险的分配必须按照有利于项目成功的可能性最大分配。从项目整体来说风险承担者的风险损失低于其他方的因风险的收益在收益方赔偿损失方的损失后仍然获利这样的分配是合理的。

(六)公平合理责权利平衡 对工程合同而言风险分配必须符合公平原则。

(七)符合现代工程管理理念 在风险分配中要考虑现代工程管理理念和理论的应用如双方伙伴关系、风险共担、达到双赢的目的等。

(八)符合工程惯例 风险分配应符合工程惯例即符合通常的工程处理方法一方面惯例一般比较公平合理较好反映双方的要求另一方面合同双方对惯例都很熟悉工程更容易顺利实施。 按照惯例承包商承担对招标文件理解环境调查的风险报价的完备性和正确性风险施工方案的安全性、正确性、完备性、效率的风险材料和设备采购风险自己的分包商、供应商、雇用的工作人员的风险工程进度和质量风险等。 业主应承担的风险包括招标文件及所提供资料的正确性工程量变动、合同缺陷设计错误、图纸修改、合同条款矛盾、二义性等风险国家法律变更风险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不能预测的情况风险不可抗力因素作用业主雇用的监理工程师和其他承包商风险等。 而物价风险的分担比较灵活可由一方承担也可划定范围由双方共同承担。

四.工程建筑合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及其原因

1出现的问题

(一)投标阶段的问题。首先是承包人对市场调查不够,在可选择的招标工程中,对某些工程的特点、性质、规模、业主资信状况、市场状况和竞争者状况等了解不够,不加选择,有标就投。其次是未全面了解发包人对招标工程的难度、对承包人的资质要求以及中标后的合同风险等。再次是未对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进行认真分析、仔细审查。

(二)合同审查和签订阶段的问题。我国《合同法》明文规定: 建设工程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然而在实践中存在许多先施工再补签合同的情况,就使得这一法律规定流于形式,由于工程项目复杂,风险因素极多,为有效控制风险,这种情况应该坚决避免。合同正式签订前应进行严格的审查把关。

(三) 合同履约阶段的问题。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存在矛盾,应该积极与对方协调,力争达成补充协议。而一旦无法协调成功,就应该通过索赔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工程索赔贯穿项目实施的全过程,重点在施工阶段,涉及范围相当广泛。比如工程量变化、设计有误、加速施工、施工图变化、不利自然条件或非乙方原因引起的施工条件的变化和工期延误等。对承包商而言,不善于工期索赔必然导致工期延误的风险。不善于费用索赔必然导致巨大的经济损失,甚至亏本。实践证明:如果善于进行施工索赔,其索赔金额往往大于投标报价中的利润部分,即将风险转化为了利润。

(四) 合同备案的问题。主要包括法律意识淡薄;对承发包主体资格的审查缺乏深度;管理措施不配套;缺乏依法查处和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权威性;部分企业施工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较低。

2. 合同管理中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 合同法律环境不好。我国建筑业合同法律体系还不够完善,部分法律条文不够严谨,有漏洞可钻;有法不依的现象十分严重、执法不严的问题时有发生;合同管理人员法律意识薄弱,合同未依法订立,导致所签订的合同无效。

(二) 不重视合同文本分析。合同订立时缺乏预见性,缺少对合同文本的分析。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常常因为缺少某些重要的条款,双方对某些条款的理解有差异或对合同风险预估不足等问题而发生争执。

(三) 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匮乏,对索赔工作不重视。合同管理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缺乏自我保护、维护自身正当权益的意识。对具有上述素质的合同管理人员应不断充实,以增强合同管理力量。

(四)合同管理意识淡薄,合同管理手段落后。在实际工作中,随着市场的规范运作和市场形势的发展变化,合同管理会不断产生新的问题,提出新的要求。这就需要不断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一些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仍处于分散管理状态,合同的归档程序、要求没有明确规定。

(五) 缺乏有效的分包合同管理。分包合同中总承包人和各专业分包人之间,及各分包人之间的合同界面不清,责、权、利不明确。

五.工程合同风险的防范与分析

1.经济措施

(一)业主在投资预算中采取的措施 ①业主在投资预算中考虑可能的风险留有一定的风险准备金。②在单价合同中专门列“暂定金额”项。以考虑在本合同实施中可能有遗漏或不确定的工作的费用。

(二)承包商在报价中采用的措施 ①提高报价中的不可预见风险费。对风险大的合同承包商可以提高报价中的风险附加费为风险作资金准备以弥补风险发生所带来的部分损失使合同价格与风险责任相平衡。②采取一些报价策略。许多承包商采用一些报价策略以降低、避免或转移风险。如将工程中的一些风险大、花钱多的分项工程或工作抛开仅在报价单中注明由双方再度商讨决定。这样大大降低总报价从而用低价吸引业主取得商谈机会在议价谈判和合同谈判中逐渐提高报价。或在报价单中将一些花费大、风险大的分项工程按成本加酬 金的方式结算。③在法律和招标文件允许的条件下在投标书中使用保留条件、附加或补充说明这样可以给合同谈判和索赔留下伏笔。

2.合同措施

(一)合同中的保全措施。 业主除了通过合同严格规定承包商风险设置科学的管理程序以控制工程而且可以设置一些保全措施以防止承包商风险。如保留金承包商材料进场就作为业主的财产承包商不得再调出工程担保等。

(二)通过谈判完善合同。 合同双方都希望签订一个有利的、风险较少的合同。但在工程过程中许多风险客观存在问题是由谁来承担。减少或避免风险是承包合同谈判的重点。合同双方都希望推卸和转嫁风险通过合同谈判来完善合同条文使合同能体现双方责权利关系的平衡和公平合理。①充分考虑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在合同中予以详细、具体的规定防止以外风险。所以合同谈判的目标首先是对合同条文拾遗补缺使之完整。②使风险型条款合理化力争对责权利不平衡条款、单方面约束性条款作修改或限定防止独立承担风险。③将一些风险较大的合同责任推给业主以减少风险。当然常常也相应地减少收益如管理费和利润的收益机会。④通过合同谈判争取在合同条款中增加对承包商权益的保护性条款。

3.工程保险。

工程保险是业主和承包商转移风险的一种重要手段。当出现保险范围内的风险造成财务损失时承包商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以获得一定数量的赔偿。 一般在合同文件中业主都已指定承包商投保的种类并在工程开工后就承包商的保险做出审查和批准。通常承包工程保险有工程一切险、施工设备保险、第三方责任险、人身伤亡保险等。

4.技术和组织的措施。 在承包合同的签订和实施过程中采取技术的和组织的措施以提高应变能力和对风险的抵抗能力。

六.结束语

随着国家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发展,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已经越来越多地进入到工程承包这一大市场中建筑工程项目必须实施规范性的合同管理,加强合同管理中的风险管控,才能满足项目管理的需要。建筑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应当遵循健全、合理、制衡、独立的原则,建筑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一套行之有效、严格的规章制度和可操作的业务流程,形成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才能具有强有力的执行力,才能维护好企业的经济利益和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王洪有;强化法制观念 加强工程合同管理[J];低温建筑技术;1989年04期

[2]郑公明;关于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几点体会[J];海河水利;2000年01期

[3]成朝金;金华电航桥工程合同管理与投资控制[J];四川水力发电;2000年01期

工程合同风险管理例8

Abstract: under the conditions of market economy,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ing th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the parties under contract to determin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main. The first of the construction market is pricing of futures trading clinch a deal after type, investment, short long, unanticipated factor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forward delivery to the high risk of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The risk management of the project contract, is important. The purpose of risk management and risk is not to destroy, most of the project risk is impossible project managers of except by, but to, rational to project implementation, reduce the risk of loss.

Keywords: contract; Risk; Risk prevention

中图分类号:TV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合同风险指的是在合同法上,广义的风险是指各种非正常的损失,它既包括可归责于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所导致的损失,又包括不可归责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所导致的损失;狭义的风险仅指因不可归责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所带来的非正常损失。合同风险中很重要的一项是价格风险。而所谓价格风险,是指货物发生损坏或灭失时买方是还应支付货款的风险。

在水利工程中,任何施工单位在承揽工程时不可能不承担风险,但如何承担风险,承担多大风险,以及如何化解风险是一个建筑企业不得不关注的问题。化解风险之前必须对其进行识别风险管理实际上就是一个识别、确定风险和化解风险的过程。

1建筑工程合同风险

1.1工程合同签订方面的风险

1)合同主体不当。2)合同文字要严谨。3)合同条款缺漏。4)只有从合同而没主合同。5)违反法律法规签订无效合同。6)境外合同文本的疑问。

1.2工程合同履行方面的风险

1)当变更合同的没有变更。合同变史包括合同内容变史和合同主体变史两种情形。在履约过程中合同变史是正常的事情,问题在于不少负责履约的管理人员缺乏这种及时变史的意识,结果导致了损失。

2)当发出的书函(会议纪要)没有发。在履约过程中及时地发出必要的书函,是合同动态管理的需要,是履约的一种手段,也是建筑企业自我保护的一种招数,司一惜这一点往往遭到忽视,结果受到惩罚。

3)应签证确认的没有办理签证确认。履约过程中的签证是一种正常行为,但有些建筑公司的现场管理人员对此并不重视,当发生纠纷时,也因无法举证而败诉。

2合同风险识别方法

(1)问询法。包括调查问卷法、面谈法、专题讨论法、德尔菲法等。实际工作中多采取调查问卷法。在审计实践中,合同审计调查问卷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一是合同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二是岗位职责制订及履行情况,三是合同管理流程情况,四是合同管理基础工作。

(2)流程图法。主要是将合同从立项签订、招投标、委托授权、市场准入、合同履行、终结及售后服务全过程,以流程图的形式绘制出来,从而确定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识别合同风险,进而进行风险分析,提出补救措施。这种方法比较简洁和直观,易于发现关键控制点的风险因素。

(3)测试表法。主要是将合同各关键控制环节以测试表的形式进行测试,以查找合同管理的风险点和控制缺陷,分析其潜在的影响和重要程度,提出规避和防范风险的措施。

3防范合同风险的方式

3.1风险控制

风险控制包括避免风险、消灭风险和减不风险二种。控制工程项目风险的主要措施包括:熟悉和掌握工程施工阶段的有关法律法规;深入研究和全而分析招标文件,签订完善的施工合同;掌握市场价格动态要索;加强履约管理分析工程风险;管好分包商,减少风险事件。

3.2风险转移

风险转移是指将企业可能面临的风险转移给他人承担,以避免企业自身风险损失。风险转移并不会减少风险的危害程度,只是将风险转移给另一方承担。风险转移的方式有保险转移方式和非保险转移方式。

3.3风险自担

风险自担又称保留风险。在建筑工程固定价格合同中考虑一定比例的风险金一旦出现风险,发生经济损失,由风险金支付。

4合同风险的防范措施

4.1坚持“利益原则”

了解业主和有关部门落实的工程是否合法。如果其合法性得不到落实,合同约定支付高比例的进度款和中间结算,切勿垫资;或要求对方和第二方提供担保,以保证工程款的支付及非自己原因导致的损失,其担保由对方承担。其次,缔约合同双方在法律上是平等的一旦中标后签订合同,业主也不能随便毁约。承包商有权签订一个平等勺_惠的合同条款,这是承包商减少或转移风险应坚持的基本原则。始终坚持“利益原则”不仅是合同谈判和合同签订的基本原则,而且是整个合同管理和工程项目管理的基本原则。

4.2明确风险责任条款

承包商应善于在合同中限制风险和转移风险。承包商对于业主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免除贡任的条款应认真研究,切忌轻易接受业主的免除条款,否则,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业主司一能引用所谓法律障碍和合同依据,拒绝补偿承包商的损失,并应用免除条款对其拒绝付款推卸贡任,承包商将会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由此,对业主的风险贡任条款一定要规定地具体、明确。

4.3防范工程款支付条款中的风险

工程款的支付按时间划分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即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最终付款和退还保留金。当前拖欠工程款己成为困扰施工企业的严重问题,也是造成“烂尾楼”现象的成因之一。许多工程合同对这部分条款不甚明确,尤其是对工程款支付违约索赔条款约定不完整、不严密,给施工企业造成经济纠纷和经济损失。

4.4防范工程变更风险

由于工程项目的复杂性,合同执行过程中经常涉及工程变史问题。如果承包商在施工中提出了关于设计史改、材料设备换用的合理化建议,经业主工程师同意,司一以变史。但如末经工程师同意,擅自变史,即使是合理的,承包商也要对此赔偿损失,并且不顺延工期。

5结语

风险贯穿于项目的整个生命周期中,因而风险管理个持续的过程,建立良好的风险管理机制以及基于风险的决策机制是项目成功的重要保证,风险管理是项目管理流程与规范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风险管理规则、明确风险管理岗位与职责是做好风险管理的基本保障。同时,不断丰富风险数据库、更新风险识别检查列表、注重项目风险管理经验的积累和总结更是风险管理水平提高的重要动力源泉。

参考文献:

[1]郭海.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2(10)

[2]石军少.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探讨[J],河北建筑科技学院学报,2002 (G):17-18

[3]赵艳华.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中风险分析与防范[J].建筑2003(7):40-41

工程合同风险管理例9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矿建设工程项目风险管理工作,建立合法、有效的建设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体系,防范和化解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签订、履约过程中的各类风险,避免由各类风险造成的损失,增强抗风险能力,实现建设工程项目进度、成本、质量、安全等控制目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工程项目管理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煤矿的建设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

第三条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风险主要是指在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签订、履约过程中,各种不确定性因素对实现工程项目控制目标的影响。主要包括:招标风险、签约风险、承包方信用风险、采购风险、成本风险、进度风险、技术风险、质量风险、安全风险、环保风险、结算风险、付款风险、竣工验收风险、廉政风险等十四类风险。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的建设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体系,是通过对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签订、履约过程中的风险识别、风险评估、掌握工程项目存在的风险、影响程度及发生可能性,从而对建设工程项目合同风险实施有效的预防和控制,为实现工程项目的总体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和方法。

第五条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全过程原则: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工作应涵盖项目合同签订、履约全过程。

(二) 重要性原则:重点关注重大项目合同风险的管理,对关键履行环节实施重点把控。通常成本、进度、质量、安全风险是工程项目风险控制的重点。

(三) 适应性原则: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工作必须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并随着项目的推进及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四) 成本效益原则:权衡实施成本和预期效益,以适当成本实现对合同风险的有效管理;

(五) 一致性原则:工程项目管理以合同条款为依据,保持工程项目管理过程和合同管理过程要高度一致。

(六) 部门协同原则:工程项目需要多部门紧密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完成。

第六条 本办法所指的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一)工程项目合同风险识别:在收集项目合同风险初始信息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筛选、提炼、对比、分类,辨识出对实现工程项目既定目标产生影响的风险因素。

(二)工程项目合同风险评估:对工程项目合同各风险因素的影响程度及发生可能性分别按照1-4级进行评估;对工程项目整体进行风险预警评级。

(三)工程项目合同风险应对:针对工程项目合同风险评估程度及预警情况制定具体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风险事件发生时,按照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采取行动。

(四)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监控:对工程项目合同风险因素及其影响程度和发生可能性的变化,项目整体风险预警评级、升降级、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的落实进行动态监控。

(五)工程项目合同风险后评价:项目结束后对工程项目合同履约过程中的风险识别、评估、应对、监控等方面进行全面综合评价,并及时总结推广经验。

第七条 本办法主要应对以下风险:

(一)工程项目合同条款的不完善,可能导致项目合同风险管理工作无法顺利进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承担过多自身无法承受的风险,影响项目整体经营目标实现的风险。

(二)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对项目合同风险识别、评估、应对不当,可能与合同相对方产生合同纠纷,给我矿造成经济损失。

(三)对工程项目合同风险应对措施落实不到位,可能影响项目风险管理工作的效率及效果,当重大风险事件发生时,不能有效解决和遏制风险事件带来的不良影响,可能导致经济损失。

第二章  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职责

第八条 集团公司所有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体系实行“四级管理、三级监督”的机制。其中:“四级管理”是集团公司职能部门、分(子)公司的上级公司(专指区域公司)、分(子)公司、分(子)公司具体工程管理部门;“三级监督”是集团公司职能部门、分(子)公司的上级公司、分(子)公司。

第九条 煤矿是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接受公司的监管、指导和督查。

第十条 煤矿工程项目风险的具体内容和管理职责:

(一)矿长是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工程项目合同履约全过程风险管理。

(二)工程项目的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工程项目日常风险管理工作,并负责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填报项目风险应对方案(见附件二)

(三)招标风险:计划科要认真准备资料,严格审查招投标文件,按照国家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履行职责。对列入集团公司谨慎合作企业名单的企业及其关联企业,禁止参与建设工程项目投标。

(四)签约风险:企管科要严格按照两级公司和本矿合同管理办法及相关指导意见,认真审查合同条款,确保与招标书确定的条款保持一致;杜绝与个人签订工程合同以及先施工后签合同的现象发生;签约失败时必须处理好遗留问题。

(五)承包方信用风险:承包方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履约能力等风险。计划科应在项目履约过程中持续关注承包方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提示提醒财务部门付款风险。严禁承包方违反规定挂靠、转包、违法分包。

(六)采购风险:工程物资招标采购中存在的风险与物资设备管理风险。计划科应根据两级公司的有关管理制度及合同条款,结合项目实际编制项目采购方案和实施办法,把好生产厂家关、质量关、验收关。杜绝工程物资未按规定招标现象发生。

(七)成本风险:项目超支等导致预计超出合同约定金额的风险。计划科应严格遵守两级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的要求,对项目成本进行准确测算,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防范项目超出合同金额的风险。

(八)进度风险:工程项目延期风险。计划科应严格遵守两级公司相关要求组织项目实施,确保进度满足合同要求。

(九)技术风险:设计文件缺陷、设计变更、设计交底不清等风险。计划科应要求设计图纸、数据准确,设计变更及时,设计交底明确清晰,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十)质量风险:发生质量事故风险。计划科应严格遵守两级公司工程质量管理相关制度的要求,防止发生质量事故。

(十一)安全风险:发生施工事故风险。工程科、地面安全科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严格遵守两级公司安全生产相关制度要求,防止发生施工事故。

(十二)环保风险:发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风险。环保科应该严格监督承包方遵守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按照两级公司有关环保制度要求,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防止破坏生态环境。

(十三)结算风险:预算编制滞后风险、中间结算风险、完工未结算等风险。在工程结算的过程中,结合已完工程报量,计划科应及时与承包方沟通,确保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采取有力措施避免违约责任和损失。

(十四)付款风险:工程推进进度、质量验收、工程结算是否满足合同要求,财务科应严格审查。不能按期付款的,分管领导应及时与各方沟通,签订免除责任的补充协议,。禁止违反合同约定超计价、超进度付款。

(十五)竣工验收风险:未完成竣工验收的风险。工程项目完工后,计划科应接受承包方提出的竣工验收申请,并组织验收。因特殊原因不能验收的,应依法处理好相关风险。

(十四)廉政风险:发生腐败行为的风险。矿党政部门、纪委应通过加强思想教育、规范关键环节管理、强化纪检监察力度、健全廉政风险防控监督机制等杜绝腐败行为的发生。

第三章  工程项目合同风险预警评级

第十一条 工程项目合同风险预警评级分为4级进行,主要按照进度、成本、质量、安全等重要风险因素并结合工程项目履约动态风险表(见附件三)的评估情况和项目合同签订、履行情况进行综合判断评级。

(一)蓝色预警: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为蓝色预警项目。

1、在工程施工中因某种原因预计工程造价超出合同约定的5%以内。包括工程总承包后,出现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安装任意一个阶段的造价超出合同约定的5%

2、项目在运行某个阶段中因某种原因出现暂时停工,可能延期,估计在10天以内。

3、工程项目质量验收超出合同约定期限且没有正当理由。

4、工程结算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滞后10天以内。

5、工程付款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滞后10天以内。

6、工程因承包方的原因缓建,缓建期限在一个月以内。

(二)黄色预警: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为黄色预警项目:

1、在工程施工中因某种原因预计工程造价超出合同约定的5%以上,10%以内,包括工程总承包后,出现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安装任意一个阶段的造价超出合同约定的5%以上,10%以内。

2、项目在运行某个阶段中因某种原因出现暂时停工,可能延期,估计在10天以上,30天以内。

3、工程项目质量验收超出合同约定期限10天以上,30天以内且没有正当理由。

4、工程结算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滞后10天以上,30天以内。

5、工程付款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滞后10天以上,30天以内。

6、工程因承包方的原因缓建,缓建期限在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内。

7、发生一般安全事故。

8、发生一般质量问题。

(三)橙色预警: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为橙色预警项目。

1、在工程施工中因某种原因预计工程造价超出合同约定的10%以上,15%以内,包括工程总承包后,出现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安装任意一个阶段的造价超出合同约定的10%以上,15%以内。

2、项目在运行某个阶段中因某种原因出现暂时停工,可能延期,估计在30天以上,45天以内。

3、工程项目质量验收超出合同约定期限30天以上,45天以内且没有正当理由。

4、工程结算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滞后30天以上,45天以内。

5、工程付款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滞后30天以上,60天以内。

6、工程因承包方的原因缓建,缓建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三个月以内。

7、发生一般安全事故,但影响工期、质量的。

8、发生一般质量问题,但影响工期、质量的。

(四)红色预警: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为红色预警项目。

1、在工程施工中因某种原因预计工程造价超出合同约定的15%以上,包括工程总承包后,出现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安装任意一个阶段的造价超出合同约定的15%以上。

2、项目在运行某个阶段中因某种原因出现暂时停工,可能延期,估计在45天以上。

3、工程项目质量验收超出合同约定期限45天以上。

4、工程结算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滞后45天以上。

5、工程付款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滞后60天以上。

6、工程因某种原因缓建,缓建期限在六个月以上。

7、工程停建。

8、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

9、发生较大以上质量问题。

第十二条 工程项目不符合以上预警条件的,为一般风险项目。

第十三条 对于一般风险项目,由计划科负责日常风险管理事宜。

第十四条 对于蓝色预警项目,计划科应重点监控并及时上报公司。

第十五条 对于黄色预警项目,计划科在及时上报公司的同时应对风险影响程度及发生可能性高的事件,制定具体的、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和处置方案。

第十六条 对于橙色预警项目,计划科应将预防措施和处置方案逐级上报两级公司备案。

第十七条 在工程项目被评估为红色预警项目两周内,计划科应填写在建工程项目合同履约风险等级评价汇总表(见附件四)并将公司审核后的风险应对方案报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备案,接受集团公司督导,每月向集团公司计划处和法务部报送红色预警项目风险控制情况,直至该项目红色预警风险解除。

工程合同风险管理例10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矿建设工程项目风险管理工作,建立合法、有效的建设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体系,防范和化解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签订、履约过程中的各类风险,避免由各类风险造成的损失,增强抗风险能力,实现建设工程项目进度、成本、质量、安全等控制目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工程项目管理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煤矿的建设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

第三条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风险主要是指在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签订、履约过程中,各种不确定性因素对实现工程项目控制目标的影响。主要包括:招标风险、签约风险、承包方信用风险、采购风险、成本风险、进度风险、技术风险、质量风险、安全风险、环保风险、结算风险、付款风险、竣工验收风险、廉政风险等十四类风险。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的建设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体系,是通过对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签订、履约过程中的风险识别、风险评估、掌握工程项目存在的风险、影响程度及发生可能性,从而对建设工程项目合同风险实施有效的预防和控制,为实现工程项目的总体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和方法。

第五条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全过程原则: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工作应涵盖项目合同签订、履约全过程。

(二) 重要性原则:重点关注重大项目合同风险的管理,对关键履行环节实施重点把控。通常成本、进度、质量、安全风险是工程项目风险控制的重点。

(三) 适应性原则: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工作必须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并随着项目的推进及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四) 成本效益原则:权衡实施成本和预期效益,以适当成本实现对合同风险的有效管理;

(五) 一致性原则:工程项目管理以合同条款为依据,保持工程项目管理过程和合同管理过程要高度一致。

(六) 部门协同原则:工程项目需要多部门紧密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完成。

第六条 本办法所指的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一)工程项目合同风险识别:在收集项目合同风险初始信息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筛选、提炼、对比、分类,辨识出对实现工程项目既定目标产生影响的风险因素。

(二)工程项目合同风险评估:对工程项目合同各风险因素的影响程度及发生可能性分别按照1-4级进行评估;对工程项目整体进行风险预警评级。

(三)工程项目合同风险应对:针对工程项目合同风险评估程度及预警情况制定具体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风险事件发生时,按照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采取行动。

(四)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监控:对工程项目合同风险因素及其影响程度和发生可能性的变化,项目整体风险预警评级、升降级、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的落实进行动态监控。

(五)工程项目合同风险后评价:项目结束后对工程项目合同履约过程中的风险识别、评估、应对、监控等方面进行全面综合评价,并及时总结推广经验。

第七条 本办法主要应对以下风险:

(一)工程项目合同条款的不完善,可能导致项目合同风险管理工作无法顺利进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承担过多自身无法承受的风险,影响项目整体经营目标实现的风险。

(二)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对项目合同风险识别、评估、应对不当,可能与合同相对方产生合同纠纷,给我矿造成经济损失。

(三)对工程项目合同风险应对措施落实不到位,可能影响项目风险管理工作的效率及效果,当重大风险事件发生时,不能有效解决和遏制风险事件带来的不良影响,可能导致经济损失。

第二章  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职责

第八条 集团公司所有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体系实行“四级管理、三级监督”的机制。其中:“四级管理”是集团公司职能部门、分(子)公司的上级公司(专指区域公司)、分(子)公司、分(子)公司具体工程管理部门;“三级监督”是集团公司职能部门、分(子)公司的上级公司、分(子)公司。

第九条 煤矿是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接受公司的监管、指导和督查。

第十条 煤矿工程项目风险的具体内容和管理职责:

(一)矿长是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工程项目合同履约全过程风险管理。

(二)工程项目的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工程项目日常风险管理工作,并负责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填报项目风险应对方案(见附件二)

(三)招标风险:计划科要认真准备资料,严格审查招投标文件,按照国家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履行职责。对列入集团公司谨慎合作企业名单的企业及其关联企业,禁止参与建设工程项目投标。

(四)签约风险:企管科要严格按照两级公司和本矿合同管理办法及相关指导意见,认真审查合同条款,确保与招标书确定的条款保持一致;杜绝与个人签订工程合同以及先施工后签合同的现象发生;签约失败时必须处理好遗留问题。

(五)承包方信用风险:承包方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履约能力等风险。计划科应在项目履约过程中持续关注承包方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提示提醒财务部门付款风险。严禁承包方违反规定挂靠、转包、违法分包。

(六)采购风险:工程物资招标采购中存在的风险与物资设备管理风险。计划科应根据两级公司的有关管理制度及合同条款,结合项目实际编制项目采购方案和实施办法,把好生产厂家关、质量关、验收关。杜绝工程物资未按规定招标现象发生。

(七)成本风险:项目超支等导致预计超出合同约定金额的风险。计划科应严格遵守两级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的要求,对项目成本进行准确测算,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防范项目超出合同金额的风险。

(八)进度风险:工程项目延期风险。计划科应严格遵守两级公司相关要求组织项目实施,确保进度满足合同要求。

(九)技术风险:设计文件缺陷、设计变更、设计交底不清等风险。计划科应要求设计图纸、数据准确,设计变更及时,设计交底明确清晰,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十)质量风险:发生质量事故风险。计划科应严格遵守两级公司工程质量管理相关制度的要求,防止发生质量事故。

(十一)安全风险:发生施工事故风险。工程科、地面安全科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严格遵守两级公司安全生产相关制度要求,防止发生施工事故。

(十二)环保风险:发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风险。环保科应该严格监督承包方遵守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按照两级公司有关环保制度要求,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防止破坏生态环境。

(十三)结算风险:预算编制滞后风险、中间结算风险、完工未结算等风险。在工程结算的过程中,结合已完工程报量,计划科应及时与承包方沟通,确保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采取有力措施避免违约责任和损失。

(十四)付款风险:工程推进进度、质量验收、工程结算是否满足合同要求,财务科应严格审查。不能按期付款的,分管领导应及时与各方沟通,签订免除责任的补充协议,。禁止违反合同约定超计价、超进度付款。

(十五)竣工验收风险:未完成竣工验收的风险。工程项目完工后,计划科应接受承包方提出的竣工验收申请,并组织验收。因特殊原因不能验收的,应依法处理好相关风险。

(十四)廉政风险:发生腐败行为的风险。矿党政部门、纪委应通过加强思想教育、规范关键环节管理、强化纪检监察力度、健全廉政风险防控监督机制等杜绝腐败行为的发生。

第三章  工程项目合同风险预警评级

第十一条 工程项目合同风险预警评级分为4级进行,主要按照进度、成本、质量、安全等重要风险因素并结合工程项目履约动态风险表(见附件三)的评估情况和项目合同签订、履行情况进行综合判断评级。

(一)蓝色预警: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为蓝色预警项目。

1、在工程施工中因某种原因预计工程造价超出合同约定的5%以内。包括工程总承包后,出现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安装任意一个阶段的造价超出合同约定的5%

2、项目在运行某个阶段中因某种原因出现暂时停工,可能延期,估计在10天以内。

3、工程项目质量验收超出合同约定期限且没有正当理由。

4、工程结算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滞后10天以内。

5、工程付款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滞后10天以内。

6、工程因承包方的原因缓建,缓建期限在一个月以内。

(二)黄色预警: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为黄色预警项目:

1、在工程施工中因某种原因预计工程造价超出合同约定的5%以上,10%以内,包括工程总承包后,出现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安装任意一个阶段的造价超出合同约定的5%以上,10%以内。

2、项目在运行某个阶段中因某种原因出现暂时停工,可能延期,估计在10天以上,30天以内。

3、工程项目质量验收超出合同约定期限10天以上,30天以内且没有正当理由。

4、工程结算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滞后10天以上,30天以内。

5、工程付款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滞后10天以上,30天以内。

6、工程因承包方的原因缓建,缓建期限在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内。

7、发生一般安全事故。

8、发生一般质量问题。

(三)橙色预警: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为橙色预警项目。

1、在工程施工中因某种原因预计工程造价超出合同约定的10%以上,15%以内,包括工程总承包后,出现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安装任意一个阶段的造价超出合同约定的10%以上,15%以内。

2、项目在运行某个阶段中因某种原因出现暂时停工,可能延期,估计在30天以上,45天以内。

3、工程项目质量验收超出合同约定期限30天以上,45天以内且没有正当理由。

4、工程结算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滞后30天以上,45天以内。

5、工程付款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滞后30天以上,60天以内。

6、工程因承包方的原因缓建,缓建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三个月以内。

7、发生一般安全事故,但影响工期、质量的。

8、发生一般质量问题,但影响工期、质量的。

(四)红色预警: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为红色预警项目。

1、在工程施工中因某种原因预计工程造价超出合同约定的15%以上,包括工程总承包后,出现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安装任意一个阶段的造价超出合同约定的15%以上。

2、项目在运行某个阶段中因某种原因出现暂时停工,可能延期,估计在45天以上。

3、工程项目质量验收超出合同约定期限45天以上。

4、工程结算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滞后45天以上。

5、工程付款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滞后60天以上。

6、工程因某种原因缓建,缓建期限在六个月以上。

7、工程停建。

8、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

9、发生较大以上质量问题。

第十二条 工程项目不符合以上预警条件的,为一般风险项目。

第十三条 对于一般风险项目,由计划科负责日常风险管理事宜。

第十四条 对于蓝色预警项目,计划科应重点监控并及时上报公司。

第十五条 对于黄色预警项目,计划科在及时上报公司的同时应对风险影响程度及发生可能性高的事件,制定具体的、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和处置方案。

第十六条 对于橙色预警项目,计划科应将预防措施和处置方案逐级上报两级公司备案。

第十七条 在工程项目被评估为红色预警项目两周内,计划科应填写在建工程项目合同履约风险等级评价汇总表(见附件四)并将公司审核后的风险应对方案报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备案,接受集团公司督导,每月向集团公司计划处和法务部报送红色预警项目风险控制情况,直至该项目红色预警风险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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