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交运输合同纠纷 公交车无责

2023-08-06 14:18:00 来源 : haohaofanwen.com 投稿人 :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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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交运输合同纠纷 公交车无责

词条释义

城市公交运输合同纠纷,是指承运人在城市道路上使用公共运输工具将旅客运往目的地而签订的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

纠纷管辖

在运输合同纠纷的管辖中,需要注意普通法院与海事法院和铁路运输法院管辖范围的界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条的规定,铁路运输合同纠纷及与铁路运输有关的侵权纠纷,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对经济纠纷案件管辖范围的规定》对铁路运输法院受理经济纠纷案件的范围进行了详细界定。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规定,海上运输合同纠纷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但是,对于非海上的货物运输合同,如内水货物运输合同、内河旅客、行李运输合同等,即本案由所属的水路运输合同纠纷。’不应由海事法院管辖。因此,.对本案由电除铁路运输合同纠纷以外的案件,适用《民事诉讼法》172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理解与适用(2011年修订版)第28条的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适用

《合同法》第17章对运输合同作出了专门规定在审理运输合同纠纷案件时,还需注意有关运输的单行立法的规定。如《铁路法》、《民用航空法》、《公路法》、《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海商法》则专门适用于本案由规定的海书海商纠纷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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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公共交通集团公司城市公交运输合同案【要点提示】在城市公交运输合同中,当事人应当遵守合同的约定。一方当事人购买公交IC卡后,即与公交公司建立了城市公交运输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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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共交通工具发生纠纷该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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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03)广汉民初字第624号 原告 :权小林,男,1965年12月1日生,汉族,四川省金堂县人,农民,住四川省金堂县官仓镇白马泉村二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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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重庆团结货运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新路300号1-13(龙辉轮胎市场)。 法定代表人:唐先涧,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吕士才,重庆华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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