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合同 委托合同(信息化项目委托监理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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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xxxx-HT2014-JLxxx
xxxxx(单位名称)
委托监理合同书
项目名称:项目
委托方(甲方):xxxxx(单位名称)
受托方(乙方):
签订地点:xxx省xxx市
第一部分合同概述
第一条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1、“项目”是指甲方即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项目。
2、“甲方即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为 (******建设项目) 项目的组织者,负责项目建设中的筹集资金、选定承建方、协调项目外部关系等职责,对本项目建设效益全面负责。
3、“乙方即受托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责任的一方,以本合同、 (*****建设项目) 项目《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与标准及甲方需求为依据进行监理工作,行使赋予的权力和责任,对甲方负责。
4、“监理工程师”应当是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本咨询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中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三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第四条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 监理项目《招标文件》。
2、《中标通知书》。
3、乙方《投标文件》。
以上文件与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以上文件与本合同有差异的,以本合同内容为准。
(本页以下为空行)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 *********监理项目《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监理项目有关内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下列条款:
第一条项目内容
(一)监理范围
本合同的监理范围包括:(*****建设项目) (以下统称为“监理范围内项目”)三个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二)工作内容
乙方负责对监理范围内项目进行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成本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风险管理、组织协调等工作。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对项目总体方案进行审核。
2、协助甲方、中标承建方签订项目建设合同(由甲方确定是否由乙方帮助审核、修改合同),跟踪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确保承建方按时履约,对合同工期的延误和延期进行解释,协助业主处理项目实施的每个过程出现的合同变更、违约、索赔、延期、分包、纠纷调解及仲裁等问题。
3、合同生效后,按合同的要求,对项目的质量、进度、成本进行严格把关。按监理程序和守则向甲方报告项目建设情况;对项目中出现的新问题,须协调各方并确定解决方案,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
4、“ (*****建设项目) ”建设时,乙方对甲方进行用户需求调查与分析,从专业角度提出合理化改进意见;对承建方编写《实施方案》、《用户操作手册》等文档进行审查和确认;在建设过程中,须及时进行阶段性检查、测试并提出整改意见;项目竣工验收时履行鉴定验收职责;项目竣工验收后督促承建方对甲方进行培训和履行售后服务职责。
5、审查项目系统及竣工文件的齐全性、完整性,督促、检查工程竣工文档的移交,在中标后1个月内提交各种文档规范,特别是验收文档规范,方便各项目遵照执行。
6、监督检查本项目承建方对培训和售后服务工作的承诺、措施与落实。
7、向甲方提供项目管理培训课程,分为集中讲解培训和标准课程培训。乙方必须为所有被培训人员提供培训用文字资料和讲义等相关用品。所有的资料必须是简体中文书写。
(三)提交文档
乙方须提交的文档包括但不限以下内容:
(1)《项目监理工作说明书》。
(2)相关监理工作中的各类文档资料。
(四)合同金额
合同总价为: (大写)人民币元整,(小写)¥, . 。为固定不变价格,并均为含税价。
(五)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乙方的合同款。
本项目分四期支付:
1、甲方在十个工作日内办理政府集中支付申请手续,办理合同监理费30%的支付手续,即(大写)人民币元整,(小写)¥, . 元。
2、按监理的项目工作进度,完成本项目监理范围内所有建设项目的需求规格说明书(软件)及项目实施方案(硬件)评审工作,办理合同监理费20%的支付手续,即(大写)人民币元整,(小写)¥, . 元。
3、本项目监理范围内所有的建设项目全部上线后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合同监理费25%的支付手续,即(大写)人民币元整,(小写)¥, . 元。
4、本项目监理范围内项目通过最终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合同剩余25%监理费的支付手续,即(大写)人民币元整,(小写)¥, . 元。(若监理范围内项目须通过xxxxx市科技和信息化局进行验收的,则以通过xxxxx市科技和信息化局最终验收并取得xxxxx市科技和信息化局颁发的最终验收合格证书之日)后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合同剩余25%监理费的支付手续。)
5、乙方须在甲方办理付款手续之前五个工作日内提供等额的正式发票给甲方,以便甲方及时办理支付申请手续。由于乙方提供材料不及时、不真实而影响甲方办理付款手续,乙方负全责。
6、本项目实行市财政资金集中支付方式付款。因此,甲方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时间内将支付文件送达财政局相关部门,甲方的付款义务则视为履行完毕。乙方不得以资金付款期限已过向甲方索赔违约金。
7、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和账号
开户名称:
开 户 行:
银行账号:
(六)项目工期
1、本项目工期至监理范围内项目全部通过验收时结束。
2、若监理范围内项目须通过xxxxx市科技和信息化局进行验收的,则以通过xxxxx市科技和信息化局最终验收并取得xxxxx市科技和信息化局颁发的最终验收合格证书之日为止。
1、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投标文件》及本合同的承诺派遣相关监理人员进场并开展监理工作。
2、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项目监理工作说明书》,明确项目工作目标、范围、内容、计划等。《项目监理工作说明书》经双方签字确认后启动项目监理工作,直至监理范围内项目的建设项目全部终验通过。《项目监理工作说明书》将作为本合同执行不可分割的部分。
(二)服务标准
监理服务标准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信部信[2002]570号)执行。
(三)人员和工具的要求
1、乙方参加本项目的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资质,主要的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从事信息化项目监理工作3年以上经验。
2、 乙方实际参加本项目的监理人员的配置必须与乙方的《投标文件》中的服务承诺书和项目组织实施方案一致。
3、乙方应配备项目所需的足够设备。原则上甲方不需向乙方提供设备。
4、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自备车辆。
(四)保密要求
1、由甲方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乙方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乙方不得泄漏给本合同以外的第三方。本保密条款不因本合同履行完毕或提前终止而失效。
2、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来源于甲方的其他数据资料,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本合同以外的第三方透露。
3、乙方实施项目的一切程序都应符合国家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和标准。
4、乙方需与参加本项目的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并禁止将本项目的任何资料传播给项目外人员。
第三条服务承诺
(一)售后服务承诺
(1)乙方将采取必要措施,确保监理范围内项目的承建方所提供的维护服务,满足监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的《招标文件》、《项目合同》和相关服务承诺的要求。
(2)对于电话方式无法解决的问题,乙方必须在4小时之内派人员到现场处理。
(二)服务质量承诺
乙方承诺指定专员为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工程师、文档管理员,负责监理范围内项目的监理统筹工作。人员列表如下:
序号 姓名 本项目岗位 学历 专业 工作年限 职称 所获资格证书
1
2
3
乙方必须保证以上人员具有履行本合同的相应的资质与能力。
第四条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选定项目承建方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签认权。
2、甲方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3、当乙方调换设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监理工程师时,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范围内项目的专项报告。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7、甲方有权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对乙方的监理工作进行督导,在约定的时间内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8、甲方有权派出业务人员督导乙方的监理服务。
9、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工作成果,属于甲方所有。
10、当甲方发现监理人员不按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方串通给甲方或工程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在与乙方签定本合同后,应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免费向乙方提供与项目有关的监理工作所需要的项目资料、数据。
2、甲方应当负责项目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和现场调研、分析等提供工作方便和规定的工作环境以及外部条件。
3、甲方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对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4、甲方按期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5、甲方应当将以下情况书面告知项目承建方:
(1)乙方的监理权利;
(2)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权限;
(3)监理小组成员名单及其监理权限。
(三)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甲方如果向乙方提出的赔偿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乙方的各种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因此而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查档费等)。
(四)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收取服务费用。
2、乙方由于甲方原因而暂停或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3、甲方在委托监理的项目范围内,授予乙方以下监理权利:
(1)对项目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工程实施方案和使用功能要求,向甲方的建议权,但不得影响合同义务的履行。
(2)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甲方提出合理的项目建设建议,并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甲方项目成本,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甲方的同意。
(3)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建方提出合理的建议,并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甲方项目成本、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甲方的同意。
(4)报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甲方提交书面通知。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方提出合理的建议,并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
(6)项目中使用的技术路线与项目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备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乙方有权通知承建方停止开发;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不安全的实施工作,乙方有权通知承建方停工整改、返工。承建方取得乙方复工令后才能复工。发布停、复工令应当事先向甲方提交书面通知并经甲方同意,发生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甲方作出书面报告。
(7)用于工程实施的设计文件(包括由集成承建方提供的设计),乙方有核查确认权,只有经乙方确认并加盖公章的设计文件才成为有效的工程建设依据。
(8)乙方负责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甲方提交书面通知并经甲方同意,协调结果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
(10)乙方有对项目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主持工程验收及出具验收报告的监理证明文件的权力。
(11)乙方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内,行使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乙方签字确认,甲方不得向承建方支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12)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行使工程变更审核权,可对任何第三方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确认其必要性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发布变更指令方能生效予以实施。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项目成本、质量、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甲方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甲方批准时,乙方所作的变更也应在24小时内向甲方提交书面通知。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建方人员工作不力,乙方可以要求承建方调换有关人员。
(五)乙方的义务
1、乙方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人员,向甲方报送委派的项目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合同条款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乙方主要驻场的监理人员应全程跟进项目;乙方应在所监理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根据工程具体情况采取傍站、巡视、平行检验等监理形式,并按合同约定,根据项目进程定期向甲方报告监理工作。
2、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监理人员在规定期限内实施监理工作。为保证监理的有效实施,乙方可在该期限内作出合理调整。若更换主要监理人员或现场人员,应书面报请甲方并经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并应代之同等技能的人员;乙方派驻现场监理人员应连续稳定,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3、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甲方提供与其监理机构水平相适应的监理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乙方应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完成合同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帮助甲方实现承包合同预定的目标。在需求调研阶段乙方必须全程跟踪,对需求调研报告是否符合甲方实际需求进行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在项目开发过程中能够就项目目标实现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和监督,并提供各阶段情况报告。
4、乙方不得与被监理项目的承建方存在隶属关系和利益关系,不得作为其投资者或合伙经营者。
5、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害甲方和承建方的知识产权。
6、乙方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因乙方违犯国家法律、法规,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7、乙方借用甲方的资料,应当办理借用手续并妥善保管,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借用资料须于通过项目评审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归还。
8、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甲方的财产。在项目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甲方。
9、乙方应在项目结束后,整理与监理有关的资料并移交甲方。
10、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泄露其在履行本合同中获得的信息和资料。
11、乙方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对甲方或其代表人书面提出并要求作出监理建议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12、在委托的项目范围内,甲方或第三方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乙方提出,由乙方研究处理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甲方和第三方发生争议时,乙方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其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议行政主管部门或仲裁机关进行调解和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六)乙方的责任
1、乙方的责任期即本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2、乙方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乙方过失而造成了经济损失,应当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向甲方赔偿损失: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监理酬金比率
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酬金总数(除去税金)。
3、乙方与甲方协商后提交《项目监理工作说明书》。乙方应按期按质开展设计工作和项目监理工作,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监理工作延迟或停顿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4、乙方对第三方拒不听从监理意见而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在乙方已经及时通知甲方的情况下,乙方不承担责任。
5、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乙方不承担责任。
6、乙方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乙方应当补偿由于 该索赔所导致甲方的各种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因此而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查档费等)。
7、若乙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经甲方提出后仍没有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赔偿等违约责任。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方违反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应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2、乙方处理委托业务时,因甲方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甲方要求补偿损失。
3、乙方处理委托业务时,因其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补偿。
4、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支付服务费,则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按日以应付而未付的监理服务费的0.5‰计付。
5、乙方延迟提交报告的,则按日向甲方支付已付服务费0.5‰的违约金。
6、乙方必须按《投标文件》及《项目监理工作说明书》的承诺派遣监理人员实施监理工作,保证监理人员及时足员到位。否则乙方每被发现一次驻场监理人员未足员到位,甲方有权发出通知要求乙方限期改正,如在限定期限内仍未能到位,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非驻场人员按0.5万元/人次进行违约赔偿;驻场监理人员按1万元/人次进行违约赔偿。如甲方连续两次发出通知要求乙方限期改正,乙方仍无法保证足员到位的,甲方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力。
7、乙方要求主要监理人员的更换,必须提交书面申请并获得甲方的同意;虽然征得甲方的同意,如更换总监理工程师,乙方必须按2万元/人进行违约赔偿;如更换其他一般监理人员,乙方必须按1万元/人进行违约赔偿。主要监理人员的更换时因为死亡或严重疾病的例外。
8、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时,应以书面方式通知违约方,内容包括违约事实、违约金、支付时间和方式等。违约方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于三个工作日内答复对方,并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违约金。如双方不能就此达成一致意见,将按照本合同所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解决双方的纠纷,但任何一方不得采取非法手段或以损害本项目的方式实现违约金。
9、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该赔偿违约金以外的损失。
10、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部分或全部免除乙方责任。但乙方应当在不可抗力事实发生五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以减轻可能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五条合同生效、变更和终止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在本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乙方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乙方应当立即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具体延长时间由甲方视情况决定。在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前,乙方不得停止履行合同。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十个工作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酬金。
3、本合同终止条件
(1)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提前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或者双方约定)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2)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3)甲方认为乙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监理义务时,有权通知乙方解除合同,自通知发出之日起即时解除。
(4)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实施工作和监理工作不能按合同规定履行,经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双方同意终止合同并签署终止合同文件,本合同即终止。
(5)按本合同规定项目正常完成,承建方与甲方完成最终验收和工程移交手续一年后,乙方并按本合同规定移交完所有监理文件,本合同即告终止。
4、当甲方认为乙方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乙方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书面通知。若甲方发出通知后七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十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告终止。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6、当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办理支付报酬手续,又未对乙方提出任何解释时,乙方可向甲方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七日内仍未得到甲方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三个工作日内仍未得到甲方答复,可单方面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甲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7、由乙方单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违约责任,乙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的最高限额不超过该监理服务合同款的50%;由甲方单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的最高限额不超过该监理服务合同款的50%。
8、合同的协议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六条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本合同在签订之日起在甲方指定地方履行。
第七条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乙方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第八条风险责任的承担
如因不可抗力造成的项目实施受到影响,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共同协商调整项目实施进度。
第九条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
乙方在本合同中所提供给甲方的技术文档等项目成果所有权由甲方享有;同时,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相关甲方资料提供给第三方。
第十条验收标准和方式
乙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文件》、《项目监理工作说明书》的承诺,完成监理范围内项目的所有监理工作,并在 (******建设项目) 项目最终验收同时或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组织本项目最终验收。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办法
1、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一方提议对合同做修改或补充,必须在所需更改的内容生效十日以前提出,经得另一方同意并鉴定、补充合同书后进行。
2、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时,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有关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两者任选其一)。
第十二条其他
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无论甲方或乙方均不得转让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2、乙方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甲方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3、乙方及其职员不得接受项目承建单位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乙方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甲方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4、乙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对其为本项目监理工作的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保险,保险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支付。乙方保证与为本项目工作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和购买社保并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报酬,保证员工切身利益不受侵犯。
5、乙方没有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要求为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或按时足额发放报酬的,应当自行承担全部相应的责任、损失和后果。
6、若本合同发生需求变更,变更后的需求经双方签字确认后,以需求变更补充文件的形式,作为本合同执行不可分割的部分。
7、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合同终止后,乙方及其为本项目工作的人员均应依法承担在监理工作期间所获知的本项目涉及国家秘密的保密责任,如出现泄密情况,甲方有权追究法律责任。
8、如遇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指双方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鉴于网络的特殊性质,不可抗力亦应包括但不限于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发作、国家政策法律变更和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导致之影响、因政府管制而造成的暂时性关闭等在内的任何非甲乙双方人为因素影响网络正常经营之情形。)导致本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继续履行,双方互不负任何责任,并可协商是否终止本合同。
9、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之间因本合同履行需要发出的任何交往文件、信函、传真等通知或联络,均按本合同约定的地址作为送达地址。一方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否则自行承担后果。
10、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生效日期以最后一个签字日为准。
甲方:(盖章)xxxxx(单位名称) 乙方:(盖章)xxxxx(单位名称)
地址: 地址: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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