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物条款是合同的(合同标的和合同标的物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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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声明,以下答案的观点来自王利明,不了解的可以百度一下。
先不说合同的标的和标的物,先从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标的和标的物说起。
民事法律关系的标的和客体是一个意思,都是指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不同的民事法律关系,标的(客体)是不一样的。具体而言:
①债权法律关系中,标的(客体)是行为,即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例如,在买卖合同中,标的就是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并且移转所有权于买受人 以及 买受人支付价款。
②物权法律关系中,标的(客体)是物,而且是有体物、特定物、独立物。比如说所有权,权利的内容是对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这一系列权能指向的不就是那个物吗?所以物权的客体是物。
③人身法律关系中,标的(客体)是人身利益。这一点和上面说的物权法律关系的道理很接近,只不过把物换成了人身利益。例如,身体权的客体是人身利益。
④知识产权法律关系中,标的(客体)是无形财产,与物权法律关系的客体为有体物相对应。这一点和上面物权、人身法律关系的道理也是一样的,只不过又换成了无形财产。
如果你总结一下就会发现,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都属于支配权,因而他们的客体换汤不换药,都是“很广义的物”(此处不专业,主要方便你理解),即分别是有体物、人身、无形财产。
下面再说什么叫标的物?
先举些例子,让你大概有点感觉。
买卖合同中,标的(客体)是行为,具体而言一方交物、一方给钱,标的物就是买卖的那个物;租赁合同中,标的(客体)是行为,具体而言一方交付租赁物、另一方给房租(说的不准确,大概理解一下吧),标的物就是租赁物;承揽合同中,标的(客体)是行为,标的物是工作成果……
所以,标的物就是民事法律关系中的那个物。(你知道这个就足够了,很多法学家也没搞清楚,而且他们也没兴趣搞清楚)
需要注意的是,不是所有的合同都有标的物的!比如说委托合同,我委托你去帮我参加一个展销会,你能找出来标的物吗?所以委托合同没有标的物。因为,这一合同的性质是过程之债而非结果之债,所以没有工作成果,只有行为。
另外再补充一下:标的物是个很具有争议的概念。学界的争论主要围绕着标的物可不可以是权利?因为标的物既然称为“物”,从名称上看就是排斥权利的,只能是有体物。目前,学界达成一致认识是标的物不应该限制地太过狭窄,其范围总体来看呈现出扩张的趋势,你可以认为包括权利。比如说,债权让与合同中,标的物就是债权。
对于标的物,你知道这么多就足够了,没必要搞得那么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