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部章的法律效力(项目部章有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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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章有法律效力吗
项目部一般是为了履行特定的工程项目而成立的,其职权范围往往局限于特定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权利与义务。项目部章的效力要由项目部的职权范围来决定。那么项目部章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项目部一般是为了履行特定的工程项目而成立的,其职权范围往往局限于特定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权利与义务。项目部章的效力要由项目部的职权范围来决定。那么项目部章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一、项目部章有法律效力吗
项目部章具有法律效力。在履行某个特定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权利与义务时,项目部章可以代替公司章,除此之外,除非有另外的特别授权,项目部章不能代替公司公章。
二、项目部章与公司公章是否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首先,项目部章与公司公章是不具备同等效力的。
工程项目部系由作为承包人的施工企业委派的代表承包人履行具体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的施工管理组织,其地位相当于承包人没有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一个具体履行合同的直接部门。也就是说项目部一般是为了履行特定的工程项目而成立的,其职权范围往往局限于特定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权利与义务。项目部章只是项目部行使权利的一个凭证,其效力要由项目部的职权范围来决定。
公司公章的效力由公司的职权范围决定,显然公司的职权范围和项目部的职权范围不一样,前者大于后者,项目部的职权只是公司职权的一个组成部分。通俗的说,项目部的职权包含于公司的职权,公司的职权包含项目部的职权。
虽然,项目部的职权范围和公司的职权范围不一样,但两者之间有重合的地方,这个重合就在于对特定工程合同项下的权利与义务。所以在履行某个特定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权利与义务时,项目部章可以代替公司章,除此之外,除非有另外的特别授权,项目部章不能代替公司公章。所以,在所有承包人文件上仅盖项目部章对于发包人来说是存在一定法律风险的。
其次,由于公司公章的特殊性,公司规模较大承包人下设的项目部一般不能任意使用公司公章,所以我们认为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向其出具对工程项目部的书面特别授权文件,并且说明该工程项目章在特别授权范围内具有与公司公章相同的效力。
一方面,在商务谈判时提出此类要求,由于并不涉及工程商务内容,可能较易为承包人所接受;另一方面,这一方式较为合理的应对了上述法律风险。
三、项目印章的使用范围
(一)“项目公章”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工程联系单(与业主/监理/设计院/周边地区管理部门/分包单位)、会议纪要、备忘录、工程往来文件、施工方案、向业主请款报告、与业主各类签证,与上级往来文件资料等的印章盖用,不得在此范围外的任何文件资料中加盖此公章。如发生超此授权范围的文件资料需加盖公章,应及时报告分公司经理并填写用印申请单,经分公司流程批准后(在授权范围内)加盖分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二)“项目技术资料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仅限于技术核定单、隐蔽工程验收单、材料/设备报验单、分部分项质量评定表、质量/安全整改单等形成工程技术资料中涉及技术、质量、安全内容的技术资料的印章盖用,不得在此范围外的任何文件资料中加盖此专用章。
(三)项目印章(项目公章、项目技术资料专用章)严禁在下述文件资料中盖用印章:
1、不得在各类分包合同、购销合同、租赁合同、备案合同、担保合同、聘用合同等各类合同文件及补充协议上加盖项目印章;也不得在此类合同类文件的见证方栏内加盖项目印章。
2、不得在各项结算报告、对账单等结算类文件上加盖项目印章。
3、不得在非我司签订的合同证明类材料中加盖项目印章,如分包单位自行签订的采购合同,项目部不得在与此合同对应的送货小票、送货清单等文件资料上加盖项目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