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模糊 合同纠纷中存在数份书面合同约定条款冲突时的解释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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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易中经常会存在交易基础状况发生变化或基于某些商业目的调整等情况,导致签订了多份不同的交易合同。此类案件中会出现同一事项当事人之间存在多份书面合同约定并且约定内容存在冲突的情况。
如何在这些书面合同中探寻案件真实是案件诉讼中的核心内容,是律师在诉讼中如何采取有利于当事人的解释,以达到说服法官,进而帮助当事人实现诉讼目的的重要工作。本文以买卖合同纠纷为例对此类问题进行梳理,以供读者参考。
一、合同与合同书的概念区分
合同是发生在当事人之间的一种法律关系。由于合同本质上是一种合意关系,这种合意关系即可以通过口头形成,也可以通过书面进行确认,因此,合同与能够证明合同存在的合同书是不同的。
合同书和其他有关合同的证据是一样,都只是来证明合同的存在及合同内容的证据,但其本身不能等同于合同关系,也不能认为只有合同书才有合同关系。
合同内容可能会发生变化,但是合同关系在法律层面上是应该具有确定性和唯一性的,否则法官就无法依据合同作出裁判。交易过程中存在多份书面合同则是可能由于交易环境、履行情况、市场行情、商业目的的变化造成当事人订立了多份交易合同。这些书面合同通过文字反映出具有合同关系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二、合同解释规则
诉讼中为了解决数份合同条款相互之间的冲突,法官运用各种解释规则和方法,探究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以确定合同条款的真意,进而确定当事人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条款是探寻合同关系的客观基础,合同解释是探寻合同真实事实的方法和手段。合同解释规则是对法官对合同解释时的限制,是对法官自由心证的制约,是保证裁判结果公正、稳定的重要规则。
无论法官还是律师,在对合同解释时都应遵循以下规则:
1.文义解释规则。根据合同内容考虑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即通过合同的语义,探求合同当事人签订合同时的真实意思表示。
2.体系解释规则。体系解释是把全部合同条款和构成部分看作一个统一整体,从各个条款及构成部分的相互关联、所处地位的总体,评价当事人有争议的条款。
3.目的解释规则。合同目的是指当事人希望通过订立合同达到的结果。合同的目的是双方签订合同的共同目的,而不是一方的目的,它是整个合同的立足点和出发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所有条款,都要围绕合同目的。
4.习惯解释规则。合同文字或者条款的含义发生歧义时,按照习惯或惯例的含义予以明确。这里的习惯一定是具有广泛性和长期性的,是交易过程中长期形成并被绝大多数交易者所惯用的。
5.诚信解释规则。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在合同用语存在多种解释时,要依据诚实信用原则确定哪一项解释属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排除不符合诚实信用原则的解释。在合同的约定有漏洞时,依据诚信原则予以补充。
三、数份合同条款冲突的解释规则
文义解释是确定冲突条款的语句意义,但存在无法解决以哪种真实意思为准的问题。在文义解释的基础上,目的解释是解决合同条款冲突的主要解释规则,同时辅以体系解释、习惯解释及诚信解释规则。
合同的构建与成立是在当事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基础上形成的。例如双方对合同中交易价格的认定发生争议,案件审理中法官首先肯定是在合同条款中寻找约定的金额,但若遇到因为有数份约定或者约定含糊的情况以及无法明确还原到当事人订立合同时真实的意思表示的状态时,法官则需要借助经验、常理等构建法律事实作为裁判的依据。
法官利用案件全部资料(此处主要是证据),对于各种证据资料的价值进行取舍,并且根据价值高的证据资料推定过去事实的发生过程。也就是通过证据调查程序,将足以认定事实之证据进行调查收集之后,法官下一步就需要判断各个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存在什么样的关系,对审理过程中出现的证据进行评价。
因此,法官在认定作为判决的事实基础时,就应当基于合同条款冲突原则进行对合同的解释,利用自由判断获得内心的确认。
四、合同冲突条款的解释效果
案件诉讼中各种解释规则的综合运用,相互印证将探索到当事人之间最接近客观真实的法律事实状态。以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为中心的解释是解决数份合同条款冲突选择问题的主要规则。经过解释后,形成以下三种解释效果,分别是确定最接近法律真实的条款,确定最终约定条款排除阶段性约定条款以及选择最佳解释条款。
作者:欧厚国律师
陕西韬达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