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转让合同纠纷判决(转让快递点引纠纷一审二审终胜诉——律师说)

2023-12-18 23:36:00 来源 : haohaofanwen.com 投稿人 : admin

下面是好好范文网小编收集整理的快递转让合同纠纷判决(转让快递点引纠纷一审二审终胜诉——律师说),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快递转让合同纠纷判决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上海A公司与上海B公司就上海A公司将某快递点转让给上海B公司事宜签订转让协议,协议约定从2020年7月1日开始转让区块内所有快递业务中发生的一切事项和费用包括破损、遗失、短少、到付等均由上海A公司承担,7月1日之前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上海B公司承担。协议签订后,因转让快递点需要某快递总部同意,因此总部同意后方能完成负责人的变更工作。但是在协议签订后A公司即将该快递点实际交付给B公司来运营,且将系统账号密码,客户资源全部对接给上海B公司。因快递点在实际运作过程中有很多费用发生,比如需要在系统中充值购买单号,可能发生垫付,退款,罚款,退货,丢件等各种费用,且系统较为复杂,上海B公司让上海A公司帮助其度过过渡期,并承诺给上海A公司帮助费用。因此A公司在过渡期间一直在该快递点帮忙并且有帮上海B公司垫付各种费用。后因上海B公司运作不熟练且生意不是太好,造成运营该快递点的利润较低,上海B公司在此情况下开始拖欠上海A公司为其垫付的各种费用,经过上海A公司多次催促也未支付并倒打一耙主张快递点并未在2020年7月1日实际转让,要求上海A公司承担自快递点负责人变更之前的全部费用,并拒绝支付垫付款给上海A公司。

案件经过:

律师在接到案件后,首先梳理了全部合同、聊天记录、往来文件等材料,发现双方在微信往来过程中有比较详细的记录,且上海A公司有发账单给上海B公司核对,上海B公司虽未全部认可,但是在回复账单中认可了大部分数据,因此代理律师仅仅抓住该份核对账单以及合同中关于债权债务在2020年7月1号转移的关键条款作为主要突破口,并通过举证证明快递点已经在2020年7月1日实际转让,最终赢取了法官的信任和认可,最终法官采纳了我方的法律意见,支持了我方的全部诉讼请求。后对方不服判决,上诉到上海中院,上海中院判决维持原判,至此我方完美胜诉。

案件结果:

经过一审、二审,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的意见,最终判决上海B公司支付拖欠上海A公司的全部费用,二审维持原判。

律师说:

1. 转让快递点最容易出现的争议就是交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问题,因此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约定清楚责任承担的节点和范围,且应对转让过程中的事项进行详细明确的约定,避免引发争议。

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定要注意证据的留存,不怕一万就怕万一,谨慎一点总没坏处。想本案中当事人保存了快递点已经于2020年7月1日实际转让的关键证据,才未被上海B公司倒打一耙。

3. 在发生争议时要注意搜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如本案中就是利用了双方往来过程中确定的账单来作为关键证据最终胜诉的。

最后,律师想说,在合同签订前为谨慎起见可先咨询律师,提供专业修改建议,防患于未然,好的合同是安全阀。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出现争议莫慌乱,及时搜集证据,抓住关键点,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要时可求助律师提供专业帮助。

作者:泰和泰(上海)律师事务所刘素坤律师

2021年10月9日


相关文章

专题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