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课老师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代课老师工作三个月没有签任何合同,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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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假设双方为全日制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双方为初次用工的,用人单位应当在1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即,第1个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二倍工资。
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从第2个月起至第12个月,每个月都要支付二倍工资。
用人单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已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最新的规定,从第13个月起,用人单位无需继续支付二倍工资。(即,用人单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有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义务,但是用人单位没有义务继续支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因为满12个月后,法律上视为双方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
在一些案例中,代课教师仅仅是依据有关部门一句承诺,就开始工作,一干就是好几年,但有些代课老师的待遇并没有明确的法律保护,工资福利往往也低于编制内的老师,甚至有些学校长期不与代课老师签订劳动合同,也不买社保,严重损害了代课老师的合法权益。
许多代课老师为教育事业付出了劳动,也作出了有目共睹的贡献,在情理和道义上都应当获得社会的尊重和回报。
根据法律的规定,如果代课老师与学校均符合劳动法上的主体资格,双方存在着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代课老师提供的劳动也是学校的业务范围,则双方符合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代课老师理应享受劳动法的全面保护,包括但不限于要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要求支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等。
二、假设双方为非全日制劳动关系。
双方为非全日制劳动关系的,根据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
因此,在非全日制劳动关系中,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相关法条:
《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三、双方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承揽合同关系,或其他不具有人身属性的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的。
由于双方不是劳动关系,劳动者要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要求支付没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的,相关要求均缺乏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