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解除和撤销的区别(民法上的解除合同和撤销合同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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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和合同撤销的区别与联系
合同解除的情形:双方约定解除或单方解除:不可抗力、迟延履行后经催告仍不履行、根本违约、预期违约、情势变更。
合同撤销的情形: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
六大区别:
一、对象不同
合同解除针对的是尚未履行完毕且合法有效的合同(如钱物交割完毕仅涉及承担违约责任,即已经履行完毕的合同,其权利义务已经终止,合同不能解除。);合同撤销针对的是效力有瑕疵的合同(情形: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
二、程度不同
合同解除必须达到根本违约的程度(也即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落空),如果是轻微瑕疵则不构成根本违约则不能解除合同;合同撤销只要出现效力瑕疵就可以解除。
三、行权方式不同
合同解除可通知解除、诉讼解除或仲裁解除;合同撤销只能通过法院或仲裁机构诉讼或仲裁撤销。
四、溯及力不同
合同解除可以具有溯及力(可以恢复原状);合同撤销应当具有溯及力(应当恢复原状)。
五、效力不同(三个影响)
(一)合同解除不影响合同效力(合同本来就是合法有效的);合同撤销后影响合同效力即归于无效。
(二)合同解除不影响违约责任,合同解除后仍可以向对方(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合同被撤销后追究对方缔约过失责任。
(三)合同解除不影响担保责任;合同撤销中,主合同撤销,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随之无效。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进一步释明:合同解除不影响合同当事人承担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承担担保责任。
合同解除后,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应当以债务人承担的责任为前提,并以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为限。
主合同尚未开始履行就解除的,担保债权没有发生,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
主合同是因债权人的责任而解除的,债务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也不承担担保责任。
VS无效的合同: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主合同无效,从合同(担保合同)随之无效。
六、程序法上意义(诉的分类不同)
解除合同是确认之诉(无论是通知解除还是诉讼解除,均采到达主义,也即通知到达时合同解除、自起诉状副本到达时合同解除,并非判决生效之时合同解除,判决本身无形成力(判决之日即为法律关系变更消灭之时),不构成形成之诉)
撤销合同是形成之诉(变更之诉)(仅在形成诉权的条件下才能行使)
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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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象层面:撤销权和解除权都属于形成权,都受到除斥期间的限制,都不得附条件或期限,亦不得撤回。
具体层面:以可撤销合同举例
甲乙定立合同,乙欺诈甲。
两个选择:
一、可选择撤销,一旦撤销,自始无效,乙退甲货,如果甲还有损失,可要求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二、不选择撤销,不撤销的合同是有效的合同,有效的合同不撤销或者撤销不了(除斥期间已经经过,除斥期间已经过了的合同一定是有效合同了),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这两种救济途径只能二选一
合同解除的效力
合同解除的效力之一:
剩余的部分不再履行。向后发生效力,像离婚一样,不能再白头偕老,今后余生各过各的,合同解除就不再履行剩下的了。
合同解除效力之二:
已经履行的部分要不要恢复原状?看合同是一时性合同(比如买卖合同)还是继续性合同(比如旅游、供水电气热力合同),继续性合同是不能恢复原状的。一时性合同能否恢复原状还要看履行的情况和性质,比如已经交付的面粉已经加工成面包了就不能要求恢复原状。
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示公平的合同一旦撤销,绝对有溯及力,自始无效,应当恢复原状。
买个假钻,撤销就是要求你退货我退款,你退款我退货,绝对恢复原状。
合同解除是可以而不是应当。
合同解除效力之三:
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违约赔偿,包括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