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工伤保险基金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时间 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承担哪些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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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承担哪些工伤保险待遇,也就是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在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之间如何划分的问题,首先要明确一点,只有在参加了工伤保险并依法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的情况下,才存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如果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及缴纳工伤保险费,则全部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责任承担主体支付。
但是,劳动者发生工伤时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的,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部分在参加工伤保险后新发生的费用,具体包括:参保后新发生的工伤医疗费、工伤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配置费、生活护理费、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以及参保后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的,参保后新发生的符合条件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按职工的实际工资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工伤职工补足差额。
依法参加了工伤保险的情况下,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包括: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即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对于不能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由谁承担,在司法实务中,一般认为应由劳动者自己承担。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但可以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2.康复费用。工伤职工进行工伤康复的,要注意按当地规定的程序操作,比如广东省工伤保险即规定:“职工经治疗伤情稳定,需要工伤康复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向地级以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工伤康复申请。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可以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康复机构进行康复。”即应当先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经其确认,后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康复机构进行康复。如果不按规定的程序操作,工伤保险基金可能不会支付康复费用。
3.住院伙食补助费。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注意查询当地的规定。
4.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注意,到头筹地区以外就医,要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
5.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注意,需要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应当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未经确认的工伤保险基金可能不予支付。
6.生活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程度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保险基金根据不能自理的程度按法定标准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7.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均享有,具体标准按伤残等级确定。
8.一至四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法定标准按月支付,但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9.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五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享有,其中要注意,对于五级、六级伤残职工,用人单位不可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工伤职工本人可以解除或终止。
10.因工死亡职工的遗属可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需要符合法定条件,详见《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的相关规定。
11.劳动能力鉴定费。
依法参加了工伤保险的情况下,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包括:
1.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即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2.停工留薪期内的护理待遇。即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部分地区(如广东省)进一步规定,所在单位未派人护理的,应当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护理费。
3.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对于五级、六级伤残职工,应当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安排工作即意味着要支付相应劳动报酬。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4.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享有,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其中,五级、六级伤残需由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此外,对于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由用人单位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后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在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前提下,工伤保险基金承担了大部分的工伤保险待遇,因此,用人单位为降低风险,保障劳动者利益,应依法及时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