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跌倒算工伤吗 上下班途中摔倒属于工伤吗

2023-06-19 22:24:00 来源 : haohaofanwen.com 投稿人 :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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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跌倒算工伤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从这条法规可以看出,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至少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一、 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如何才算合理呢?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规定如下几种情形可以认定为“上下班途中”: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 伤害必须是“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造成的

“交通事故”的定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中表述为“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三、 非本人主要责任

本人只有是无责任、次要责任或者同等责任的情况下方可认定为工伤。通常人社部门认定的时候是根据交警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来判断的。

从上述我们列出的三要件来看,假设员工在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摔倒似乎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那为何我们在实际司法判例中总是能看到类似的上下班途中摔倒却认定为工伤的案例呢?可能是以下几种原因:

1、虽然没有和车辆发生碰撞,但是是因为车辆的缘故导致摔伤的。例如,即将撞到,为了躲避车辆摔伤。也可以归结到交通事故中。

2、无法认定事故责任,交警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无法查明事故原因的。一些情况下,既无目击证人、有无其他辅助的证据,导致无法查明事故原因,交警会作出“不作认定”的决定。既不能证明是否因为交通事故受伤,也不能证明是否非本人主要责任。此种情况因为不能默认推定为不属于交通事故或者是因为本人自身原因摔倒,人社局若要作出不予认定的决定,需要承担举证责任,法院会根据相关证据材料和查明的事实进行判断,所以也有案例认为成立工伤。

如果是在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员工单纯就是“不慎摔倒”,这类情况是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认定工伤的情形的,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

一般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需要在认定工伤的过程中,人社部门要求单位提供有权机构出具的责任认定证明,证明是“非本人主要责任”,无法提供就不予认定。其实这是错误的,法理上应该是人社部门作出不予认定的决定,就应该为自己的决定提供依据,证明是员工的“本人责任”。这里涉及到举证责任由哪一方承担的问题,所以部分案例在没有有权机构的责任认定的情况下判决应该认定工伤也是出于这样的法理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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