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不是越来越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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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难不难。大家都响应号召结婚生娃吧。
---原回答说得不对----
离婚难,难于上西天
《民法典》横空出世后,很多人都在感叹离婚还要冷静30天,太难了。
其实,离婚一直都很难,只是一般人不知道而已。难到超出正常人想象,难到足以让你怀疑人生。
那些同意和你离婚的人,真的得感谢他们的不杀之恩。
《民法典》施行后,两个人都愿意离、不反悔的情况下,去两次,可以离成。
那么问题来了,一个人想离一个人不想离呢?
首先,你得找个法院,把你的起诉书送进去,起诉书要写明你要离婚、为啥离婚、你希望财产和孩子怎么分,还要提供证据,比如结婚证,还有其他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多句嘴,“过错方净身出户”这种很傻很天真的想法,不要有。出轨只是适当少分一点点财产,一点点……
差别小到可能你都看不太出来的程度。
那么多法院,找哪家?
正常是被告住所地的基层法院,但是根据司法解释,“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然后就是漫长的等待。
立案之后,书记员会把你的起诉书送达被告。别以为你天天和被告睡一起,你的起诉书就能“送达”。
被告可以找各种理由拖,比如,不在本地,出差了,出国了,或者就不接电话,邮件拒收,退回,同事或者家属反馈“查无此人”。
你以为会有法警威风凛凛地帮你送达吗?
做梦。
没有,什么都没有,你只有等待。可能过了三个月,你的起诉书还没有送达。
你以为可以“公告送达”吗?
如果不是真的实在找不到人了,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都穷尽,法官不会同意公告送达。即使同意,前面那些加上公告登报时间什么的,可能一年已经过去了。
要是真的实在找不到人了,也可以走宣告失踪程序,但是,一定会有一堆人跳出来说,他没失踪。
好吧,我们假设,过了很久、很久……被告终于“收到”了起诉书。
被告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前面那罗里吧嗦一大堆的司法解释,说的就是这个事。
你认为A法院有管辖权,被告认为没有,应该归B法院管; 你要是选了B法院,被告就说B法院没有,A有……反正,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你光掰扯被告在哪、应该去哪起诉,都要折腾死。
万一双方户口都不在本地,是在对方老家登记结婚的,你每次跑程序都要跋山涉水,那,自行想象有多崩溃。
等管辖权折腾完,可能又小半年过去了……
然后就是开庭,如果被告不到庭,是不能缺席判决的。(可以缺席判不离,不能缺席判 li )
重要的事情再说一遍:
离婚是涉及人身关系+财产关系的诉讼,一般情况下是不能缺席判离的。
不要梦想着被告传唤两次不来法官就会拘传被告,法官没那么闲,法院也没有那么多法警。
这样折腾下来,不知道要过多久,你才能和被告在法庭上见面。
然而,第一次是不会判离的。
如果你说你被家暴了,那,要有“证据”。被老公日常扇耳光,没有证据,不算。
被家暴报警的话,如果没有严重、明显的伤害,警察也不管,和稀泥,不都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么。
除非家暴有出警、验伤记录,还要有多次,你才有希望第一次就离成。其他的,像小三小四小五什么的,那都不是事。
正常第一次离婚调解、一审、二审、各种审,判决不离,可能又折腾小半年过去了。
然后半年之内不能再起诉,回家接着冷静去。
半年以后,再重复一遍以上流程。
有人说,不是说分居两年“自动”离婚吗?
No no no ……
这世上什么都可以自动,就是离婚不能。
分居的证据呢?
如果对方在监狱里,可以。
如果真的一方想离婚,另一方存心拖,请个律师帮忙处理就行了,拖个四五年不是梦。
你可能会问,拖着有什么好处?
有好处啊,时间就是金钱,时间就是生命。
如果说结婚是一门生意,那离婚更是。谁着急谁认怂,谁着急谁割肉。不然为什么会有那么多“无过错方”愿意净身出户?
一旦进入这个生如不死的过程,是被耗死在泥潭里,还是割肉上岸,可能将成为你每天睡前都会对自己进行的灵魂拷问。
如果可以花钱消灾,那都真的谢天谢地了。还有一些变态,或者无赖,就是死活不同意离,给钱也不离,就不离,你要离婚,就要威胁你砍死你全家,不干活,不赚钱,天天打你,还乱搞,但就是不离婚。
我读法学院的时候关注过女性犯罪问题,监狱里的重刑女犯,很大比例都是走投无路砍死老公……尤其是农村。
实在没办法了,只有你死我活一条路。
就这,还没算军婚、涉外的离婚……那酸爽,我想想都脑仁疼。
感觉下半辈子,只这一件事就够充实的了,别的什么都不用干了。
保管你离到绝望。
还想第二春?
连第二冬都赶不上热乎的了。
婚姻法上写着的什么"xx自由",看看就行了。
有些人还可怜别人大龄单身不结婚,如果真这么闲,不如可怜一下那些结了婚想离离不了的吧!
比起如同西天取经一般的离婚,单身有什么值得“可怜”的!
真正需要冷静的,不是离婚。
是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