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纠纷法院强制执行怎样执行(劳动争议案强制执行要点简析)

2023-12-27 03:39:00 来源 : haohaofanwen.com 投稿人 : admin

下面是好好范文网小编收集整理的劳动合同纠纷法院强制执行怎样执行(劳动争议案强制执行要点简析),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劳动合同纠纷法院强制执行怎样执行

劳动争议仲裁达成的调解书、裁决书,具有强制执行力。生效后,一方不履行的该文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对方可申请强制执行,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笔者根据自身执行案件的经验,现整理若干要点,并提供实操介绍,以供读者参考。

一、执行所依据的仲裁文书种类及期限

劳动争议文书强制执行的条件为:文书生效或部分裁决项生效 AND 一方逾期不履行。

劳动争议仲裁达成的调解书、裁决书生效后一方逾期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作出仲裁生效文书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此处,涉及两个关键问题。一是文书生效时间,二是履行逾期如何判定。

一般的非终局裁决书,起诉期满未起诉即告生效。起诉期限为送达后15日。该15日为起诉期间,是自然日,而非工作日,自仲裁机构向最后一方当事人送达文书之日起计算。当事人期满未起诉则裁决文书生效,任何一方起诉,则裁决不生效。

此处,特别值得注意的有两种特殊情况。

一是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在送达前未反悔,签收即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

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二是终局裁决。终局裁决,用人单位不得起诉,只能向中院申请撤销裁决。劳动者不起诉,则裁决项生效。劳动者针对生效的裁决项目,逾期不执行,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即,执行依据以裁决项单独来计,而非全部裁决事宜。关于终局裁决,本文不再详述,可参考例1。

一般的非终局裁决案件,当事人应在文书生效后2年内申请强制执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例1:张三与甲市乙区的A公司发生劳动争议,乙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2022年1月10日作出某劳人仲字[2022]第222号劳动争议裁决书,裁决A公司:

(1)于裁决书生效后10日内支付张三经济补偿金8000元。该裁决项为终局裁决。

(2)于裁决书生效后10日内支付张三年假工资1000元。该裁决项为终局裁决。

(3)于裁决书生效后10日内支付张三工资30000元。该裁决项为非终局裁决

(4)驳回张三其他请求。该裁决项为非终局裁决。

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1月11日送达给张三,于2022年1月15日送达给A公司。

案例分析如下:

劳人仲字[2022]第222号文书的送达时间为 2022年1月15日。张三不起诉,则裁决项1、2的生效时间为:2022年1月15日。故A公司应于2022年1月25日前支付张三9000元。A公司不履行该裁决项1、2,则2022年1月26日-2024年1月15日,可向某区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额的本金为9000元

裁决项3,因争议金额超出终局裁决的额度范围,因此只能作出非终局裁决。张三或A公司如对裁决项3不服,应在2022年1月16日-2022年1月30日期间向某区人民法院内起诉。张三和A公司逾期均不起诉,则裁决项3生效。假定双方均未起诉,则裁决项3的生效时间为2022年1月31日,A公司应于2022年2月11日前向张三支付工资30000元。A公司如逾期不履行该裁决项3,则2022年2月11日-2024年2月10日期间,可向某区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额的本金为30000元

和解协议、调解协议,与调解书、裁决书效力不同,一般不具备强制执行力,本文不赘述,具体差别可参考笔者文章。

二、执行案件的管辖法院

一般民事案件的执行,由财产所在地法院或者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管辖。生效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一般由仲裁裁决机构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上述案例例1,该执行案件由甲市乙区人民法院管辖。故张三应向甲市乙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立案。

当事人可在期限内,向管辖法院申请立案。在具体操作上,可微信法院的立案小程序在线立案,也可去立案庭线下申请立案。在线立案,可通过微信搜索“人民法院在线服务XX(省级区域,如安徽、江苏)”,点击进入小程序,或直接可扫描小程序二维码。

进入小程序,验证身份后,选择立案—执行立案—选择管辖法院—上传文书。主要界面如下:

法院审查通过后,可寄送或者现场提交纸质文书。执行立案申请书的参考模板后附。

三、执行标的额的计算

执行标的额计算,是一个比较核心的问题。需要区分裁决的普通债务本金、迟延履行一般利息、迟延履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三者区别。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以案例1为例继续分析本部分。按劳人仲字[2022]第222号生效文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A公司应于2022年1月25日前支付张三经济补偿金9000元,应于2022年2月11日前向张三支付工资30000元。A公司如逾期不履行,张三于2022年5月10日向甲市乙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该裁决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经济补偿金本金9000元和工资30000元两项债务,不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但可计算加倍部分债务,暂估至2022年5月10日,分别为:9000元*1.75/10000*延期天数105天(2022年1月25日-2022年5月10日)=165.38元,和30000元*1.75/10000*88天(2022年2月11日-2022年5月10日)=462元。

故本案中,暂估至申请执行日,张三可主张执行标的额为:本金39000元、迟延履行加倍利息672.38元。

四、执行操作中的风险和相关建议

一是应对可能遭遇的遭遇执行异议。在一些执行案件中,还可能遇到被执行人申请异议、恶意拖延执行进度的情况。执行异议,是指本执行裁定与原裁判无关,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或者执行的标的物错误,故而对执行裁定提出的异议。异议行为路径,需要根据异议申请人身份是当事人还是案外人有所区别。当事人只能提出行为异议,对异议裁定不服只能复议。而案外人人针对法院对执行标的执行提出异议的,若申请被驳回,区分两种情况。如果认为是原来作出判决、裁定有误的(如判决、裁定裁决该标的属于被执行人或者裁决执行拍卖处理该标的的),案外人可以向作出该判决、裁定的法院申请再审;如果原来判决、裁定无关,是因为法院执行错误原因造成的,案外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 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第六条 第一款: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民诉法修正后对应是第232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但对终结执行措施提出异议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一款: 执行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如果异议不成立,被执行人通过异议来拖延执行进度的意图大概率是无法实现的。笔者曾遭遇执行立案后,被执行人胡搅蛮缠,提出执行异议意图恶意拖延执行的情形。为此,只要原仲裁裁决无误,申请人尽可以大胆申请答辩,直接提出法院的执行行为、标的正确,被执行人异议不成立即可。

二是积极提供财产线索,协助法院执行,并针对执行进度缓慢的情况,及时提出对被执行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等进行限高。

三是针对被执行人公司注销、出资不到位等情况,追加被执行人。现实中存在一些小公司未清算直接登记注销的情况,还存在公司认缴出资未到位的情况,导致财产不足执行困难,此种情况下,可追加被执行公司的股东等为被执行人。

五、文书模板及解读

执行立案,需要提交的文书一般有:执行立案申请书、生效裁判文书、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仲裁调解书、裁决书的生效证明,一般是送达证明。实践中,劳动仲裁机构往往不会主动提供,建议当事人积极向仲裁委索要。而执行立案申请书,可参考如下版本。本执行立案申请书以上述案例1为例进行撰写。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执行人:张三

性别:男,民族:汉族,出生日期:199X年 0X月 0X日,身份证号码: 33*********

住所地:XX省XX县XXX号

联系电话:1XXXXX

被执行人:甲市乙区A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

住所地:xx省甲市乙区X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XX

一、执行依据

申请人与执行人发生劳动争议,经甲市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劳人仲字[2022]第222号裁决,文书已经生效。按裁决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被执行人A公司应于2022年1月25日前支付张三经济补偿金9000元,应于2022年2月11日前向张三支付工资30000元。

二、申请强制执行的事实及理由

劳人仲字[2022]第222号裁决书已生效,被执行人逾期拒不履行。为维护本人合法权益和法律权威,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额为:经济补偿金9000元和工资30000元两项债务本金合计39000元,以及迟延履行加倍部分利息627.38元(利息暂计至2022年05月10日)。

迟延履行加倍部分利息算法为:9000元*1.75/10000*延期天数105天(2022年1月25日-2022年5月10日)=165.38元,和30000元*1.75/10000*88天(2022年2月11日-2022年5月10日)=462元。

此致

甲市乙区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签名捺印、盖章)   张三                                   

2022年5月10日


相关文章

专题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