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履约金占用如何计算利息(关于迟延返还履约保证金利息的裁判规则)

2023-04-20 17:55:00 来源 : haohaofanwen.com 投稿人 : admin

下面是好好范文网小编收集整理的工程合同履约金占用如何计算利息(关于迟延返还履约保证金利息的裁判规则),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工程合同履约金占用如何计算利息

关于迟延返还履约保证金

利息的裁判规则

引言

【权威解读

一、履约保证金系为担保合同履行而由承包人交付给发包人的保证金,在履约保证期间,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利息的,则不应支付利息;

二、履约保证金期满后,只要没有出现履约保证金不应返还的情形,不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否有效,也不论当事人对履约保证金利息计算标准是否有约定,法院裁判时均应当对迟延返还履约保证金的利息予以支持;

三、如合同约定了迟延返还履行履约保证金的利息计算标准,一般从其约定;如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超过了年利率24%,应当认定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过高,可参照民间借贷的利率上限调整为年利率24%,对超出部分不予支持;

四、如合同未约定迟延返还履约保证金利息,在承包人请求发包人返还迟延履约保证金利息的情况下,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予以支持(备注:自2019年8月20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已经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这一标准已经取消。因此,自此之后人民法院裁判贷款利息的基本标准应改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五、对于延迟返还履约保证金的利息起算时间点,如合同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合同没有约定的,可结合当事人诉求,对照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第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观点来源

——见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主编的《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 总第78辑(2019年第2辑)第113—114页,原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涉利息裁判规则研究》,作者: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主审法官 汪军,第三巡回法庭法官助理 魏佳钦。感谢作者精心研究!编发本文的目的仅在于学习、研讨、 普法,绝无任何商业目的。如权利人不同意转载,请留言删除。


相关文章

专题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