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再被忽悠了,只有两种情况要支付违约金

2023-10-11 08:09:00 来源 : haohaofanwen.com 投稿人 :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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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合同五年离职要赔钱吗

小李是一家医院的医生,2010年,小李和医院签订了一份书面劳动合同,担任医疗岗位岗位工作,2013年又续签了一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小李担任临床岗位工作。

2015年1月,医院与小李签订了一份《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聘用协议书》,协议书约定:“乙方(小李)受聘后,须在受聘单位服务满5年以上,在规定的服务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调离甲方、辞职、擅自离职、自信出国等,否则,按违约处理……乙方受聘后应严格履行本协议,若因特殊情况不能完成规定的服务期限,必须经甲方批准,且应缴纳服务期未满的损失费。若参加进修培训、作访问学者、攻读学位等,还须偿还在学习期间由医院支付的工资、培训费、差旅费、岗位津贴及其他福利待遇等……”

2015年7月续签一份《专业技术职务聘约》,聘小李任住院医师职务,约定被聘方在聘期内发生擅自离岗、主动辞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及其他违约行为,均要承担违约责任。

2016年8月,医院与小李签订了一份《外派进修人员进修协议书》,约定进修结束后,小李保证为医院服务不少于5年,在此期间不得申请调离科室和调离医院。否则小李应赔偿在进修期间医院所付出的一切费用(进修费及协议一、二条所列费用),同时支付三万元违约金。

2017年6月,小李向医院提交了一份辞职报告,并工作至同年的7月。

8月,小李向医院支付了违约金6万,并取回了医师资格证书以医师执业证书。然后医院给小李出具了劳动合同解除证明书。

随后,小李申请了仲裁,要求医院退还非法强行收取的辞职违约金6万元以及支付拖欠的未休年假的工资,由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不属受案范围为由不予受理,遂起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数额需以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数额为限;除了涉及服务期的培训和保守商业秘密的事项以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本案中,根据已查明事实,医院与小李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违约金,违反了上述劳动合同法的禁止性规定。即使双方对此意思表示达成一致,也因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而无效。医院集团不应根据上述约定向小李收取违约金。

现小李起诉要求退还违约金60000元,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予以支持。

判决医院退还小李违约金6万元,支付小李未休年休假工资1.2万元。医疗机构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有很多用人单位因为害怕员工没有提前通知就辞职,会让公司措手不及,工作没有交接,重新招聘还要培训新员工等等,这些都会给单位带来很多麻烦,因此劳动法也规定了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都要履行提前三十天书面告知的程序。

但是一些公司还是会和劳动者签订或在合同中表明如果没有工作到规定的时限就辞职需要支付违约金。

这种规定合理吗?

其实是合理的,但是只有两种情况下,这种要求才合理!

1、服务期内辞职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单位为员工的培训买单,花费了大价钱和大量的时间,员工的能力提升了,有了更好的发展,这个时候把单位炒了,对企业来说也不公平。

所以,签订了服务期的员工们,一定要遵守合同约定哦 。

2、违反竞业限制

《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规定竞业限制期内劳动者要对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相关保密,如违约需要支付违约金。

如果劳动者违反了竞业限制条款,那么就不得不支付违约金了。不仅如此,法律还规定,即使劳动者支付了违约金,也要在剩余的竞业禁止期内,仍要继续履行其约定。作为劳动者,要讲诚信,不应恶意跳槽,这样做得不偿失。

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根据上述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数额需以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数额为限;除了涉及服务期的培训和保守商业秘密的事项以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上述案件中,根据已经查明事实,医院与小李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违约金,违反了上述劳动合同法的禁止性规定。即使双方对此意思表示达成一致,也因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而无效。因此法院判决医院退还医生小李违约金6万元。

虽然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要提前三十日提交离职申请,可是以下这几种情况,员工可以直接辞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也就是说,单位如果出现以上几种情况,员工不必提前通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单位不仅不能扣工资,还要给予经济补偿!

总之,劳动者只要依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就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因此,即使员工没有履行提前三十天通知的辞职程序,用人单位仍然要支付工资,不能扣发。也要记住上述两种情况,否则可是也要支付违约金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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