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离职工资什么时候发(劳动者离职后,单位应该什么时候支付工资)

2023-09-03 01:35:00 来源 : haohaofanwen.com 投稿人 :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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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离职工资什么时候发

北京某科技公司每月10号发放上月工资,2020年3月20日,张某提出离职,公司人事总监告诉张某,按照公司的规定,3月份10天的工资将于4月10日发放,张某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在离职的时间就应该支付工资。请问:公司应该什么时候发放张某的工资?

很多单位发工资都是次月的10号、15号发工资,应该是在本月底次月初发放工资的。但是离职后,法律明文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所以本案中张某提出的离职时就应该发放工资是正确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具有法律依据的。

如果单位没有及时足额给员工发工资,面临以下法律风险。员工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单位可能面临加付赔偿金的的风险,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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