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社保不签合同经济补偿(辞职可以要经济补偿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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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不缴纳社保,还让员工签署放弃承诺,请看案例:
案例一、小刘参加工作,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而要求其签订《员工自愿放弃购买社保(申请)承诺书》。随着小刘认识到缴纳社保重要性,要求公司补缴,而公司以签订协议为由拒绝。小刘离职后,申请劳动仲裁。
仲裁委员会判处公司支付小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2倍工资差额及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案例二、王某在某公司一店面担任店长职务,双方于2008年至2015年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因王某与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产生纠纷,双方诉至法院。
王某主张因工作期间某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而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某公司认为未缴纳社会保险是由于王某签署承诺书,放弃缴纳社会保险,
承诺书内容为:“因自身原因拒绝提供缴纳社会保险所需要的一切材料,且自愿放弃办理社会保险,若日后出现医疗报销等社保纠纷时,自愿承担其后果,如有任何事情与公司无关”。
案例三、
张某系公司员工,公司未为张某缴纳社会保险。2014年1月8日,张某出具承诺书一份,上面载明“由于本人自身原因,不愿缴纳社会保险。本人承诺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后果自负,并且不因此与公司发生任何劳动纠纷。”
2014年9月28日,张某以公司“长期未及时足额支付本人工资未及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书面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张某因与公司经济补偿金纠纷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保为由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15281元,仲裁委于2015年9月9日裁决不予支持王某的仲裁请求。
张某不服,遂诉至法院。
二、那么,自愿放弃社保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
放弃社保大致可以分为两类:
第一,非自愿不缴纳社保
在实践中有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获取最大利润 ,在员工入职时,要求员工签署保证书自愿放弃单位为自己缴纳社保;
第二,自愿不缴纳社保
实践中会出现一些员工要求用人单位不用为自己缴纳社保费,而是改为工资。
三、如果员工自愿不交社保,违法吗?公司真的能占到便宜吗?
我们从第一个案例可以看出结果,下面来看案例二的审理结果
法院认为,虽然王某本人书写承诺书放弃缴纳社会保险,但该约定违反国家关于社会保险的法律规定,应属无效。王某主张因某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而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然而案例三,经过一审二审和再审法院均认为:
张某于2014年1月8日出具承诺书一份,载明:“本人张某,公司自2007年1月起就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由于本人自身原因,至今不愿缴纳社会保险,本人承诺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后果自负,并且不因此与公司发生任何劳动纠纷。特此承诺。”
张某未提供证据证明签署承诺书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故该承诺书表明其真实意愿。张某因自身原因不愿意交纳社会保险费,是对自身权利的合法处分并应承担相应的后果,现张某以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主张经济补偿金,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原审法院未支持其诉讼请求,并无不当。裁定:驳回张某的再审申请。
四、自愿放弃社保协议不具法律效力
“员工签字自愿放弃购买社会保险”,但实际上,这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因为,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依法参加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所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
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不可通过约定排除适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法定义务,无论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不能随意处分这项权利义务。
现实生活中,劳动者本人书写的关于放弃缴纳社会保险的承诺虽属真实意思表示,但因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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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和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因此,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有权主张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五、下面讨论大家最关心的放弃社保,可获补偿金吗?
不论是劳动者由于担心手续繁琐或不愿承担个人缴费部分等原因不愿意缴纳社保,自愿签订放弃社会保险协议,还是个别用人单位为了省钱或省事,要求员工签订放弃社保协议,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而改为发放一定的保险补贴作为补偿,均不符合规定、不具备法律效力。
用案例三予以点评:
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放弃社保协议,该协议无效。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放弃社保协议后,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的规定,以用人单位未为其缴纳社保,而要求支付离职补偿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本案例中,张某与公司达成不缴纳社保协议后,以公司不为其缴纳社保为由要求支付离职补偿,法院未予支持。
建议用人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为劳动者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不与劳动者约定不缴纳社保协议,以避免因不缴社保带来的一系列经济损失和诉讼风险。
所以,从法律法规的层面来看,从未有过自愿放弃社保,就能拿赔偿金的规定。
而用人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社保,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所以,不论从员工角度还是用人企业,上班不缴社保,损失很大!
社会保险,也就是我们经常说的“五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关系着劳动者退休养老、看病就医、生育休假等实实在在的利益,非常重要。
不缴社保,劳动者就无法享受到相关的待遇。断缴社保也损害自身权益。
六、提醒:小心社保缴费里的猫腻
1、不缴社保
现实中,有些公司会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员工出具一份书面承诺,称自愿放弃该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实际上,这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此外,还有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社保,但是会发放一笔社保补助费,用现金代替社保缴纳。这也是不可取的。
2、低缴社保
有些单位为了节省用工成本,以现金方式发放工资、不提供工资单等必要证据,按最低工资或者低于员工实际工资的数字为基数为员工缴纳社保费,这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3、不及时缴社保
《社会保险法》第58条、第6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注意:员工在试用期也有权享受各项社会保险。
4、违规补缴社保
“通过虚构劳动关系、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获取社会保险参保和缴费资格”的“挂靠”缴纳社保等行为是违法的。
职场人一定要重视社保